开发区检察院关于服务新区经济 平稳较快发展的十二条意见
2017-11-09 10:11:00  来源:
    为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十七届三中全会和中央经济工作会议、全国政法工作会议精神,深入践行科学发展观,围绕中央关于“保增长、扩内需、调结构”的决策部署和新区“抢引进、保增长、强投入、优环境”的政策,全面履行检察职能,切实增强为经济平稳较快发展服务的能力和实效,特制定保障经济平稳较快发展的十二条意见。

一、更加主动地抓好服务开发建设工作

1、着力保障重大工程项目建设的顺利进行。将预防基础建设领域职务犯罪工作,作为服务重点工程建设的重要抓手。紧密结合新区今年重点工程、重大项目的投资建设情况,组织干警及时介入工程领域,了解情况,掌握动向,强化监督,跟踪防范,对重大资金使用、重大工程建设、重大项目实施同步跟踪监督,同步预防,建立健全廉政档案和预防工作计划,全面开展专项预防、重点预防和普遍预防工作。努力使新区计划投资25亿元的“道路、场馆、科技、环境、电力”五大工程优质,干部优秀,不发生职务犯罪案件。通过改善一流基础设施硬件条件,进一步增强招商引资工作的吸引力,拉动更多内资外资进驻新区。

2、着力保护开发建设资金安全。着力加强对新区开发建设资金安全的司法保护。深入调研和掌握拖欠土地出让金的具体情况,积极探索民事督促起诉工作新机制,积极协助财政、国土等相关部门追回被拖欠土地出让金,为新区经济发展提供有力的资金支持。

3、着力防范和打击招商引资诈骗活动。充分利用检察机关的法律优势,积极介入招商引资环节,协助招商部门加强对投资者、中介人出具的资手续审查,积极防范投资中的资金欺诈、技术专利欺诈、合同欺诈等行为;对虚假出资、抽逃出资、合同诈骗,以及骗取税收、贷款方面的优惠政策,并将优惠政策转化为现金逃跑等招商诈骗案件,严肃查处,切实维护招商引资秩序。

二、更加积极地抓好亲商护商工作

4、着力为企业生产经营提供优质法律服务。积极做好检察环节的综合治理工作,对侵害企业管理者及其家属人身、财产安全,以及严重扰乱企业生产、经营活动的绑架、敲诈勒索、诈骗、抢劫、故意伤害等犯罪,提前介入,快捕快诉;认真分析侵害企业的案件特点,以检察建议为桥梁,帮助投资者堵塞漏洞,完善管理;从严查处国家工作人员利用社会管理、公共服务等行政管理之便,向企业索贿、受贿以及滥用职权对企业乱收费、乱罚款、乱摊派等影响投资者正常经营活动的违法犯罪案件。用一流的法律服务营造优质的投资软环境,用真情真心打动投资者。

5、着力妥善处理涉及企业的职务犯罪案件。在查办涉及企业相关人员的职务犯罪案件中,坚持以有利于促进企业生存发展、有利于保障员工生活安定为原则,严格把握法律政策界限,做到“五个正确区分”,即正确区分经济纠纷与经济犯罪的界限,改革探索中的失误与渎职犯罪的界限,合法收入与贪污、受贿的界限,资金合理流动与徇私舞弊造成国有资产流失的界限,企业依法融资与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的界限;在查办企业经营管理者和关键岗位工作人员的职务犯罪案件,及时与主管部门或企业领导沟通,慎重选择办案时机,犯罪情节轻微的,酌情暂缓办理最大限度地维护企业生产经营秩序稳定。

6、着力谨慎办理涉及企业的普通刑事案件。慎重办理企业单位犯罪案件。在办理单位犯罪案件中,慎用查封、扣押、冻结账册、款物等措施因办案堵塞企业流通渠道办案直接影响企业洽谈重大项目和完成生产任务;对企业法定代表人、生产经营负责人和技术业务骨干,涉嫌一般犯罪的,尽量不采拘留、逮捕等强制措施;注意讲究办案方式方法,做到“四个不”:不开警车,不穿警服进入企业,不随便传唤企业工作人员,不随意发表影响企业声誉的报道,尽量将办案对企业的影响降低到最低限度。

三、更加坚决地抓好维护市场秩序工作

7、着力营造公平规范的市场环境。加强与行政执法机关和公安机关的协调配合,依法严厉打击侵犯商标权、专利权犯罪,非法经营、强迫交易犯罪,促进生活生产资料市场经营规范;严厉打击串通投标、非法转标等违法招投标行为,促进建筑市场规范;严厉打击偷税、漏税,促进税收征管秩序规范;严厉打击非法吸收公众存款、集资诈骗犯罪,促进金融秩序规范。切实为全区经济发展和各类投资主体公平竞争,营造良好的市场环境。

8、着力查处破坏市场秩序背后的职务犯罪。依法严肃查办在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中暴露出来的行政执法人员和司法人员腐败案件,对充当保护伞,故意包庇、放纵侵害市场经济秩序行为,造成严重后果或者恶劣影响的有关执法、司法人员,一查到底,决不姑息。

四、更加有效地抓好服务农村改革发展工作

9、着力完善服务农村的工作网络。完善“三镇两办”检察服务站和村(社区)检察工作联系点工作制度,定期组织干警赴站(点)提供法律咨询服务,帮助农民群众解决劳动就业、农民工权益保护、土地承包经营和征用补偿等与其切身利益密切相关的法律难题;完善检察联络员工作制度,及时搜集农民生产、就业中的求助信息,第一时间上门服务;以“阳光教育基地”为平台,积极开展农村青少年维权工作。拨付专项资金,对家庭贫困且品学兼优的中小学生开展“阳光牵手”助学活动,加强对农村外出务工人员家庭子女的法制教育,帮助其加强自我保护意识,使其父母安心外出务工,解除后顾之忧。

10、着力加大对全区农业生产的保护。严厉打击制售假化肥、假种子、假农药和其他农业生产资料,严重危害农业生产的刑事犯罪;严厉查办非法侵农民耕地承包权和经营权的刑事犯罪;严肃惩治在农村交通设施、水利工程、农电改造等基础设施建设中发生的职务犯罪,特别是基层国家工作人员贪污、挪用国家支农专项资金和政策补偿资金的犯罪。切实保护新一轮农村经济体制改革顺利推进。

五、更加有力地抓好维护社会和谐稳定工作

11、着力化解社会热点问题。坚持“严打”方针不动摇,严厉打击严重刑事犯罪,着力维护社会治安稳定;建立健全首办责任制,检察长接访巡访下访制、院党组成员包案制等工作机制,深入开展排查化解重信重访专项工作,防止越级上访案件发生;建立“信访信息及民行检察联络员”制度,加强与镇、街道信访接待人员的协作,共同加强对新区因征地拆迁、化工污染、安全事故等引发的群访集访案件的预警工作,迅速发现、及时汇报、果断处置,最大限度地将问题解决在基层和萌芽状态,切实为经济发展提供必需的平稳社会环境。

12、着力实施司法为民惠民工程。加强诉讼监督力度,对该立案而立案或不该立案而被立案查处的涉及农村改革发展的案件,要及时通过立案监督进行纠正;对群众反映强烈的司法人员涉嫌贪赃枉法、失职渎职犯罪等司法腐败案件,优先办理,果断查办。增强人民群众对法律和检察工作的信任度,防止因执法不严、司法不公引起人民群众不满,诱发群众矛盾和影响新区社会稳定;开展送法进企业、进农村、进社区等活动,促进司法为民;落实宽严相济刑事司法政策。积极探索建立对初犯、偶犯、未成年犯和老年犯中一些罪行轻微人员适当从宽处理机制。全面推行轻微刑事案件化解、检调对接工作机制,积极实施特困被害人救助制度,切实减少因犯罪造成的社会对抗,积极促进社会和谐。

  编辑:周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