镇江市开发区检察院服务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十二项”措施
2017-11-09 10:09:00  来源:
     为深入贯彻中共中央关于《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若干意见》,突出“强化法律监督,维护公平正义”的检察工作主题,充分履行法律监督职能,维护法律尊严,保障社会主义法律在农村统一正确实施,为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注入强有力的法治力量。紧扣新区实现“三年大提升”的奋斗目标,全力服务新区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充分利用检察职能优势,全方位多层次地为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提供有效的法律服务,特制定服务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十二项”措施。

一、成立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检察服务工作领导小组,加强服务社会主义新农村的组织领导。成立由检察长任组长,分管检察长为副组长,各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检察服务工作领导小组,并在“三镇二办”设立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检察服务办公室。

二、建立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服务网络,在全区62个村()委会中,设立10个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检察服务点,确定62名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检察服务信息联络员,形成点面结合,城乡结合的检察服务网络,全方位地开展检察服务工作。

三、严厉打击各类刑事犯罪活动,重点突出打击村匪路霸和坑农害农等侵害农民生命财产安全的刑事犯罪案件,坚决做到快捕快诉,决不在检察环节殆误战机。

四、积极查办侵犯农民民主权利和经济利益的职务犯罪案件,切实维护农民的合法权益。特别是对涉及农民切身利益的救灾、扶贫、移民、土地征用补偿费用的管理等工作中出现的贪污、受贿、挪用公款犯罪案件,坚决从重从快予以严惩,决不手软。

五、充分运用刑事立案监督、刑事、民事、行政审判监督等检察法律监督职能,认真办理涉及侵犯农民切身利益的有案不立的案件;及时受理审查法院对村企业、农民确有错误的民行案件的判决和裁定,充分运用刑事、民行抗诉等法律手段,保护村企业、农民的合法权益不受侵犯。

六、认真耐心细致听取农民的举报、控告,及时受理、登记,妥善处理农民告状无门的案件,积极协助乡村做好“两访一户”息诉工作,依法保护农民的合法权益。

七、积极开展“送法”进村活动,坚持定期不定期派政治素质好,法律知识丰富,责任心强的检察官深入乡村开展法律法规宣传工作,帮助村民不断增强法律意识,切实解决村民在生产、生活中遇到的法律难题,促进村民依法行使生产经营权利。用先进的文化理念,积极引导村民开展各类移风易俗、健康向上的文化活动,自觉制止赌博、迷信等不良风气的影响。

八、定期组织开展信息联络员培训班,不断提高信息联络员的政治素质和法律水平。定期召开信息联络员会议,认真听取信息联络员的意见和建议,对信息联络员提供的信息和意见,在第一时间答复,第一时间落实。

九、充分发挥检察职能,积极为村()委会发展生产、民主理财、民主管理提供法律法规服务;积极协助村()委会制定、完善各项管理制度;积极开展扶贫支助活动,努力帮助贫困家庭解决子女上学、劳动就业等实际困难。

十、充分利用“双层”立体化预防职务犯罪网络平台,加强对农村基层党员干部的廉政教育,定期开办农村预防职务犯罪法制讲座。加强对国家各类支援农村建设专项基金、扶贫专项资金的监督管理,强化对农村重大基础设施建设的全程重点预防,确保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有序进行。

十一、积极开展乡村青少年维权工作,严厉打击侵犯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的刑事案件。加强对农村外出务工人员、单亲家庭、困难家庭等特殊家庭子女的法制教育,帮助其加强自我保护意识,提高依法防范各种侵害的能力。积极引导农村家长正确教育子女,维护青少年接受教育的权益和其他合法权益。

十二、加强农村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积极协助村委会加强农村治安防控体系建设,积极防范盗窃、诈骗等多发性侵财案件的发生。强化对村缓刑犯、监外执行犯、保外就医犯、假释犯、剥夺政治权利犯等社区矫正对象的监督考察。积极协助乡村组织化解农村各类邻里纠纷和社会矛盾,有效预防突发性违法犯罪案件发生,维护农村生产生活秩序的和谐稳定。

  编辑:周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