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践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认真履行检察职能,全力服务发展这个第一要务,结合新区外资企业规模大、等级高,且侵害外资企业案件多的特点,切实维护外资企业的合法利益,促进新区经济发展,营造良好的投资环境,特制定为外资企业服务“十大措施”和“八大承诺”。
十大措施:
一、成立为外资企业服务领导小组。成立由检察长为组长,分管检察长为副组长和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外资企业服务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由分管检察长兼任办公室主任。
二、指定专人办理外资企业案件。确定三名政治素质好、工作责任心强、法律知识丰富且具有一定办案经验的主诉检察官专门审查、批捕、起诉外资企业案件。
三、坚持从重从快,快捕快诉的原则,严厉打击各类侵害外资企业的犯罪,决不在检察环节上贻误战机。
四、认真履行检察职能,积极为外资企业追回被犯罪分子侵害造成的财产损失,最大限度地减少外资企业的损失和对外资企业所造成的生产经营方面的影响。
五、认真剖析分析外资企业犯罪的特点,编制侵害外资企业案例,找共性,查原因,堵漏洞,吸教训,从源头上搞预防。
六、充分发挥检察建议的作用,真正做到办理一案防范一片,积极协助外资企业规范完善各类防范制度。
七、结合办案加强对外资企业员工的法制教育,以增强外资企业员工学法、懂法、守法意识,坚持把内部员工的违法犯罪消灭在萌芽状态。
八、主动与公安机关联系,适时召开外资企业安全保卫管理人员座谈会,认真分析外资企业内部、外部治安状况。
九、建立健全与外资企业交流联系制度,确定联系时间,明确联系方法和内容,促进法律服务具有及时性。
十、强化跟踪回访,认真听取外资企业对所办案件的意见和建议,不断改进服务方式,提高服务质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