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知道你说这话是对我们负责、为我们好。”听到这句话,我知道今天的局面算稳住了,工人代表们已经理解了我们的苦心,接下来的工作就好开展了。
2018年春节前夕,几十名农民工代表集体讨薪,要求当天把因涉嫌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被逮捕的“老板”李兵(化名)放出来,为315名工人付工资,让他们回家过年,否则就待在有关部门不走了。李兵的家属向检察机关提交对李兵变更强制措施的书面申请,承诺当日可筹300万元,但需先把人从看守所放出来,和工人们对账。
收到有关部门的紧急电话已经是当天下午3点,我正准备出门办理另外一起案件。“当天要出结果?当天放人?怎么来得及!关于强制措施的变更,检察机关需要遵照相关司法程序开展实质性审查,并不是拍拍脑袋就能决定的。”电话里,我的第一反应就是向对方强调,“今天不可能出结果,羁押必要性审查案件都要依照法定程序开展实质审查,现在已经是下午3点多了,要当天结案是不可能的。我们要对事实负责、对法律负责、对当事人负责。”
尽管在电话里我反复强调来不及,但农民工们辛苦一年却要被迫在春节前集体讨薪,可谓“民心若煎、案情如火”!一结束通话,我就小跑着返回办公室。“你看这样行不?我很清楚事情的重要和紧急,我现在马上着手来审查这个案件,尽我们最大可能,尽快地审查、尽快地出结论,但不能保证是今天。”对方同志听了我的表态,马上说:“好,我们等你们的审查结果。但最好是今天,农民工代表们的情绪现在仍不稳定……”
第一时间向分管领导汇报案情后,我马上着手开展实体审查工作。一方面,我按照羁押必要性审查程序调取卷宗、熟悉案件案情,听取各有关职能部门意见;另一方面,通过电话了解现场局势,与农民工代表展开对话。农民工代表信誓旦旦地表示,李兵家属已经答应只要把李兵放出来,今晚就能筹到300万元。我一听,连问了三个问题:“如果先放人,万一李兵出来后不还钱怎么办?这个责任谁负?另外,余款怎么还?”
在我一连串的追问下,农民工代表愣了一下,口气有所缓和:“只要能拿到钱,我们愿意听检察官的。”我想了想,委婉地提出:“检察院会联合职能部门督促李兵家属尽快筹集首笔300万元工资款,同时连夜提审李兵,看他的认罪悔罪态度和还款诚意。放与不放,要看他本人和家属是否积极配合。你们留几个代表等李兵家属筹到钱后配合办理付款手续,其他人就先散了吧。”农民工代表们经过商议,留下3个人等消息,其余人先撤了。于是出现了文中开头的一幕。局势至此,初步缓和。
当晚,我院联合公安机关连夜提审,并找李兵家属谈话。经过法律和政策攻心,李兵和家属都表示会全力筹款。第二天上午8点半,离正式上班还有半小时,工人代表签收的300万元收条、代付款承诺书、听取嫌疑人意见的讯问笔录、相关职能部门关于李兵现阶段是否适合变更强制措施的书面意见,都放到了我的办公桌上。
当天上午,检察机关依法向公安机关发出变更强制措施的书面建议并被采纳,双方皆大欢喜。
短短18小时,315名农民工兄弟拿到首笔300万元工资,并取得李兵对后续100多万元欠款的书面还款承诺,案件有了较为圆满的处理结果。法律是刚性的,即使情况再紧急,也必须恪守法律原则和法律程序办案;但法律也是有温度的,群众利益无小事,如何兼顾效率与公平,需要司法人员坚持人民中心,将原则性和灵活性有机结合,从而真正实现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统一。
讲述人:包云萍
作者:编辑:杨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