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年夏天赵晴在58网上应聘到了一份收银工作,是个中小型的生活用品店,店里除了老板夏雨还有另外一个员工王秀,原本简单的人际关系本该好处,可是生活往往就是不按套路出牌,就在赵晴刚上班没两天的时候,老板夏雨来店时无意间打开自己的挎包,漏出了一沓100元面值的人民币,并把包放在了收银台下面的柜子里就去忙别的了,碰巧这时被赵晴看到了。当天下午赵晴站在收银台的时候又瞥了一眼老板的挎包,心想包里钱不少,最近自己刚开始上班手里也没有钱花,要不拿点。最终赵晴还是没有控制住自己,看旁若无人时,便将手伸向了包里拿出了一张100元钱悄悄放进了自己的衣兜里。
过了几天赵晴看老板没有任何反应,心里窃喜不已,胆子也渐渐变得大了起来,在接下来的一周内,不仅从老板的挎包里一张两张的偷钱,还另外从同事王秀的包里拿钱。最多的一次从老板包里偷了现金1500元,一时没花还让她去银行存进了自己的银行卡里。也正是因为这次1500元有些多了,老板夏雨才察觉到少钱了。这时王秀也发觉自己的钱少了。两人就一起看了店里的监控视频,赵晴整个偷钱的过程被监控拍的可谓是一览无余。两人就找到赵晴,开始赵晴还不承认,后来给她看了监控赵晴这才老实交代了自己的盗窃行为。后因为赵晴也一直没有还上钱,夏雨报了警。最终2019年2月14日沛县检察院以涉嫌盗窃罪对被告人赵晴依法提起公诉。
(文中人物均为化名)
【检察官说法】
本案中被告人行为触犯了我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之规定:【盗窃罪】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盗窃的、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或者单处罚金。
本案中被告人赵晴自认为自己够敏捷,手速够快,殊不知是自己掩耳盗铃,若要人不知,除非己莫为!不劳而获的贪念不能有,踏实工作才是正道。
作者:编辑:杨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