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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良良非法经营案
2018-02-01 08:41:00  来源:
  案情介绍:2012年至2015年间,被告人黄良良在无疫苗销售资质的情况下,私下从杜修建(另案处理)处购买HIB、水痘、轮状病毒三种二类疫苗,加价向某卫生防疫保健站原站长周某、副站长冯某(均另案处理)销售,并用于适龄儿童接种,非法经营数额计人民币30余万元。经江宁区检察院起诉,被告人黄良良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罚金二十五万元。 

  推荐理由:该案系在全国范围内引起舆论高度关注的山东疫苗案牵连案件,且案件有犯罪链长、地域跨度广、持续时间长、受害人众多的特点,案情特别重大敏感。

  典型意义:借助此案办理,江宁区检察院与区公安、食药监管部门成立了专门工作组,进一步强化行政与刑事案件衔接机制,统一了此类刑事案件证据标准,为更好地打击此类犯罪形成合力。 

  编辑:周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