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情介绍:远鹏公司员工姬某将李某撞伤后,交警部门认定姬某承担事故全部责任,一审判决保险公司和姬某赔偿李某二十余万元的先期治疗费,驳回对远鹏公司的诉讼请求。后法院判决的部分医疗费迟迟没有执行到位。2013年李某向法院申请再审被驳回后,李某的儿子向检察机关请求监督。经查,姬某受远鹏公司老板卓某指使伪造车辆买卖协议,冒充肇事车辆所有人,帮助远鹏公司逃避事故赔偿责任,原审主要定案根据系伪造。2016年3月,鼓楼区检察院向法院提出抗诉,法院采纳抗诉意见,重新审理此案,最终李某的家人得到50余万元的经济赔偿。姬某、卓某等因犯妨害作证罪被法院判处十四个月至六个月不等的有期徒刑。
推荐理由和典型意义:本案中,检察机关既依法严厉打击了虚假诉讼,维护了司法权威与公信力,又着力发现虚假诉讼背后隐藏的刑事犯罪,挖掘与虚假诉讼有关联的犯罪行为。抗诉的改判,使本处于窘境的被害人家庭生活得到改善,充分彰显了维护司法公正和保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的司法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