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镇江市经济开发区人民检察院2020年度部门决算公开
2021-12-07 14:56:00  来源:镇江市经济开发区人民检察院

  镇江市经济开发区人民检察院

  2020年度部门决算公开

  目 录

  第一部分 部门概况

  一、 主要职能

  二、 部门机构设置及决算单位构成情况

  三、 2020年度主要工作完成情况

  第二部分 2020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 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 收入决算表

  三、 支出决算表

  四、 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 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六、 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八、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九、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会议费、培训费支出决算表

  十、 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支出决算表

  十一、 一般公共预算机关运行经费支出决算表

  十二、 政府采购支出决算表

  第三部分 2020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部门概况

  一、部门主要职能

  人民检察院是国家的法律监督机关。开发区检察院的主要任务是依法履行法律监督职责,保证国家法律的统一正确实施。其主要职责有:

  1、贯彻检察工作方针,推进检察工作任务。

  2、开展对刑事犯罪案件的审查批准逮捕、决定逮捕和审查起诉、提起公诉工作。

  3、依法对刑事诉讼、民事诉讼和行政诉讼实行法律监督。

  4、依法对监管场所、社区矫正机构等执行机关执行刑罚活动实行法律监督。

  5、依法按程序受理单位和个人的控告、申诉,开展涉检信访工作。

  6、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

  7、抓好队伍建设工作,依法管理检察官及其他检察人员。

  8、开展检务公开工作和执法办案信息公开工作,接受人民群众的有效监督。

  9、规划开发区检察院的财务装备工作和检察技术信息工作。

  10、负责其他应由开发区检察院办理的事项。

  二、部门机构设置及决算单位构成情况

  1、根据部门职责分工,本部门内设机构包括:第一检察部、第二检察部、第三检察部、第四检察部、检察综合管理部(加挂政治部牌子)。本部门无下属单位。

  2. 从决算单位构成看,纳入镇江市经济开发区人民检察院2020年部门汇总决算编制范围的预算单位共计1家,具体包括:镇江市经济开发区人民检察院本级。

  三、2020年度主要工作完成情况

  2020年,开发区检察院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服务精准化、办案精品化、队伍精英化,检察工作保持良好质态。共办理审查批捕案件73件140人,审查起诉案件265件403人,民事行政案件15件、公益诉讼案件24件。监督撤案居全市第一,监督侦查活动违法、“案-件比”均为全市第二。所办1件案件获最高检通报肯定,2件案件入选全省检察机关典型案例库,1件案件获评全市十大法律监督典型案件。2项工作获评“全市法治惠民实事项目”“全市政法系统十佳创新成果”奖。

  一、更加主动服务高质量发展,彰显检察贡献。一是倾力呵护企业生存发展。共办理损害企业利益、干扰企业正常经营的职务侵占、侵犯企业注册商标等各类案件43件101人,为企业挽回损失300余万元。二是精准助力三大攻坚纵深推进。严厉惩治集资诈骗、非法传销等破坏金融秩序犯罪,将地跨苏豫、数额特别巨大的新区首例假币案被告人叶伟、刁中富迅速提起公诉,全力为金融安全护航;三是深度融入治理体系现代化进程。当好党工委“法治参谋”,针对办案中发现的社会管理风险隐患起草研判报告,被市委、新区党工委转发4份,得到新区政法委书记陆建林的批示肯定;坚持提出治理建议并持续跟踪问效,推动建立落实预防传销长效机制,一度成为传销人员集散地的平昌新城2020年以来传销活动保持零警情;推进“三官一律”进网格,检察干警挂职担任社区支部委员,开展反传销宣传、民法典宣传、道德规范宣传等宣讲6场次。

  二、更加科学延伸检察链条,突出司法为民。一是持续营造安居环境。坚持黑恶犯罪“一个不放过、一个不凑数”,共批捕、起诉2件2人。二是关注保障民生民利。落实群众来信“件件回复”制度,接收信访61件次,民事、刑事申诉案件15件,均在7日内告知“收到了、谁在办”,3个月内答复率100%;三是聚力守护校园防线。持续推进最高检“一号检察建议”落细落实,9名“法治副校长”巡回江苏航空职业技术学院、平昌新城小学等地,开展法治教育进校园、“检察宣传进高校”5场次,防范校园欺凌、“套路贷”侵害学生,密织对在校学生的检察防护网;持续打造“阳光牵手”助学圆梦品牌,向6名贫困学子捐赠助学金2万余元。

  三、更加精准强化法律监督,聚焦主责主业。一是刑事检察勇于担当作为。全年监督立案4件,同比上升100%。监督撤案28件,同比上升1300%。纠正侦查、审判活动违法31次。追捕追诉5人。提请刑事抗诉2件;落实刑事诉讼主导责任,6次对证据事实存疑案件实施补充侦查,激活“沉睡权力”。 二是民行检察奋力攻坚克难。注重精准监督,共受理民事生效裁判监督案件6件,办理审判活动违法监督案件2件。三是公益诉讼持续提质扩面。着力在安全生产、个人信息安全、互联网侵权、文化遗产保护等领域拓展公益诉讼,推动行政执法部门自我纠错、依法行政。

  四、更加从严推进自身建设,铸造检察铁军。一是政治建设不松劲。深入学习习近平法治思想,贯彻政法工作条例,全方位接受市委第二巡察组和意识形态巡察组巡察,系统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意识形态工作责任,把党的绝对领导落到实处。二是纪律作风不松驰。认真开展省院部署的“集中查纠检察队伍几个突出问题”活动,不折不扣执行防止过问、干预或插手案件的“三个规定”,持之以恒排查廉政风险;三是素能提升不松懈。深化“书香机关”建设,释法说理竞赛中“晾晒”各类说理文书12份,开讲“圌山学堂”16场,助力干警克服“本领恐慌”。

  第二部分2020年度部门决算表

  (具体公开表格详见附件)

  第三部分 2020年度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总体情况说明

  镇江市经济开发区人民检察院2020年度收入总计1578.25万元,与上年相比收入减少109.32万元,减少6.5%。2020年支出总计1578.25万元,与上年相比支出减少109.32万元,减少6.5%。

  (一)收入总计1578.25万元。包括:

  1.财政拨款收入1578.25 万元,为当年从财政取得的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 与上年相比减少109.32 万元,减少 6.5 %。主要原因是转隶5名公务员至监察委,2020年不含5人经费。

  2.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0万元,与上年持平。

  3.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0万元,与上年持平。

  4.上级补助收入0万元,与上年持平。

  5.事业收入0万元,与上年持平。

  6.经营收入0万元,与上年持平。

  7.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万元,与上年持平。

  8.其他收入0万元,与上年持平。

  9.使用非财政拨款结余0万元,为事业单位使用非财政拨款结余(原事业基金)弥补当年收支差额的数额。

  10.年初结转和结余0万元。

  (二)支出总计 1578.25 万元。包括:

  1.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 0 万元,主要用于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开展各项工作所发生的支出。与上年相比增加(减少) 0 万元,增加(减少) 0 %。主要原因是本年无该项经费。

  2.公共安全(类)支出 1465.49 万元,主要用于检察

  办案、公用支出等。与上年相比减少115.41 万元,减少 7.3 %。主要原因是人员变动等。

  3、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类)支出25.73万元,主要用于行政单位医疗支出。与上年相比减少6.61 万元,减少 2.04 %。主要原因是人员变动等。

  4、住房保障(类)支出75.11万元,主要用于住房公积金和提租补贴支出。与上年相比增加0.78 万元,增长 1%。主要原因是主要原因是公积金和提租补贴基数上调。

  5、年末结转和结余 11.91 万元,主要为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的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要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使用的资金。

  二、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镇江市经济开发区人民检察院本年收入合计 1578.25 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1578.25万元,占 100%;上级补助收入 0万元,占 0%;事业收入0 万元,占0 %;经营收入0 万元,占 0%;附属单位上缴收入 0 万元,占0 %;其他收入 0 万元,占 0 %。

  三、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镇江市经济开发区人民检察院本年支出合计 1566.33 万元,其中:基本支出909.41 万元,占 58.06 %;项目支出 656.92万元,占 41.94%;经营支出 0 万元,占 0%;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 0万元,占 0 %。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镇江市经济开发区人民检察院2020年度财政拨款收、支总决算 1578.25 万元。与上年相比减少109.32 万元,减少 6.5 %。主要原因是转隶5名公务员至监察委,2020年不含5人经费。

  五、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反映的是一般公共预算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的总体情况,既包括使用本年从本级财政取得的拨款发生的支出,也包括使用上年度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资金发生的支出。镇江市经济开发区人民检察院2020年财政拨款支出 1578.25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 100 %。与上年相比,财政拨款支出减少109.32万元,减少 6.5 %。镇江市经济开发区人民检察院2020年度财政拨款支出年初预算为 1585.24 万元,支出决算为1578.25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99.56 %。其中:

  (一)一般公共服务(类)

  1.检察(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年初预算为 0 万元,支出决算为 0万元。决算数与年初预算持平。

  (二)公共安全(类)

  1.检察(款)行政运行(项)。年初预算为753.76 万元,支出决算为808.57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7.27 %。决算数大于年初预算的主要原因是功能科目调整等。

  2、检察(款)一般行政事务管理(项)。年初预算为481.96 万元,支出决算为480.86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 99.77%。决算数小于年初预算的主要原因是厉行节约,减少不必要的开支。

  3.检察(款)两房建设(项)。年初预算为 40 万元,支出决算为24.38 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 60.95%。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预算调整。

  4、检察(款)检察监督(项)。年初预算为62 万元,支出决算为39.5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 63.71%。决算数小于年初预算的主要原因是主要原因是预算调整。

  5、检察(款)其他检察支出(项)。年初预算为89.3万元,支出决算为124.1万元, 完成年初预算的 138.97%。决算数大于年初预算的主要原因是预算调整。

  (三)卫生健康(类)

  1、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年初预算为28.65 万元,支出决算为25.73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 89.81%。决算数小于年初预算的主要原因是人员变动。

  (四)住房保障(类)

  1.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年初预算为

  27.23万元, 支出决算为32.7万元, 完成预算数的120.09 %。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工资性收入增加,调整住房补贴、住房公积金计发基数,相应增加了支出。

  2.住房改革支出(款)提租补贴(项)。年初预算为38.34

  万元,支出决算为42.42 万元,完成预算数的110.64 %。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工资性收入增加,调整提租补贴、提租补贴计发基数,相应增加了支出。

  (五)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

  1、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缴费(项)。年初预算为64万元,支出决算为0 万元。决算数小于年初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我院独立使用的养老保险账户未能于本年度使用,上线后于2021年补缴。

  六、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镇江市经济开发区人民检察院2020年度财政拨款基本支出 909.41 万元,其中:

  (一)人员经费 685.77 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社会保障缴费、伙食补助费、绩效工资、其他工资福利支出、离休费、退休费、抚恤金、生活补助、医疗费、奖励金、住房公积金、提租补贴、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二)公用经费 223.64 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咨询费、手续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取暖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维修(护)费、租赁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专用材料费、劳务费、委托业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用、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办公设备购置、专用设备购置、信息网络及软件购置更新、其他资本性支出。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反映的是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的总体情况,既包括使用本年从本级财政取得的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发生的支出,也包括使用上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资金发生的支出。镇江市经济开发区人民检察院2020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1578.25万元,与上年相比减少109.32万元,减少 6.5 %。主要原因是转隶5名公务员至监察委,2020年不含5人经费。

  八、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镇江市经济开发区人民检察院2020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 909.41 万元,其中:

  (一)人员经费 685.77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社会保障缴费、伙食补助费、绩效工资、其他工资福利支出、离休费、退休费、抚恤金、生活补助、医疗费、奖励金、住房公积金、提租补贴、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二)公用经费223.64 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咨询费、手续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取暖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维修(护)费、租赁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专用材料费、劳务费、委托业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用、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办公设备购置、专用设备购置、信息网络及软件购置更新、其他资本性支出。

  九、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会议费、培训费支出情况说明

  镇江市经济开发区人民检察院2020 年度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决算支出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 0万元,占“三公”经费的 0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 15.05万元,占“三公”经费的 96.17 %;公务接待费支出 0.6万元,占“三公”经费的0.04 %。具体情况如下:

  1.因公出国(境)费决算支出0万元,与上年决算持平,主要原因为未发生因公出境。全年使用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支出安排的出国(境)团组0个,累计0人次。

  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 15.05 万元。其中:

  (1)公务用车购置决算支出0万元,完成预算的0%,与上年决算持平,主要原因为未购置新车。本年度使用一般公共预算拨款购置公务用车0辆。

  (2)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决算支出15.05万元,完成预算的 68.25%,比上年决算减少 9.01万元,主要原因为厉行节约,减少不必要的开支;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厉行节约,减少不必要的开支。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主要用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主要用于加油、参保、维修等。2020年使用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开支运行维护费的公务用车保有量 7 辆。

  3.公务接待费 0.6万元,完成预算的 60 %,比上年决算增加 0.6万元,主要原因为上级单位来我院调研;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为厉行节约。其中:国内公务接待支出0.6万元,接待1批次,50人次。国(境)外公务接待支出0万元,接待0批次,0人次。

  镇江市经济开发区人民检察院2020年度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安排的会议费决算支出0 万元,完成预算的 0 %,与上年决算数持平,主要原因为厉行节约,减少不必要的开支。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厉行节约,减少不必要的开支。2020年度全年召开会议0个,参加会议0人次。

  镇江市经济开发区人民检察院2020年度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安排的培训费决算支出 3.7万元,完成预算的 100%,比上年决算减少 12.3 万元,主要原因为厉行节约;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厉行节约。2020年度全年组织培训5个,组织培训30人次。主要为培训检察业务能力等。

  十、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镇江市经济开发区人民检察院2020年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年初结转和结余 0 万元,本年收入决算 0 万元,本年支出决算 0 万元,年末结转和结余 0 万元。具体支出情况如下:

  十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0年本部门机关运行经费支出 223.64 万元,比2019年增加26.15万元,增长 13.24 %。主要原因是维修维护费用增加。

  十二、政府采购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0年度政府采购支出总额110.01 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 38.67 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 24.38 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 46.96 万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 0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 0 %,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 0 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 0 %。

  十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20年12月31日,本部门共有车辆7辆,其中,副部(省)级及以上领导用车0辆、主要领导用车0辆、机要通信用车0辆、应急保障用车0辆、执法执勤用车6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0辆、离退休干部用车0辆、其他用车1辆,其他用车主要是一般公务用车;单价50万元(含)以上的设备1台(套),单价100万元(含)以上的专用设备0台(套)。

  十四、预算绩效评价工作开展情况

  2020年度,本部门单位共0 个项目开展了财政重点绩

  效评价,涉及财政性资金合计0 万元;本部门单位(□

  开展、R未开展)财政整体支出重点绩效评价,涉及财政性资金0 万元;本部门单位共0 个项目开展了部门单位绩效自评,涉及财政性资金合计0 万元。

  第四部分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单位本年度从同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

  二、上级补助收入:指事业单位从主管部门和上级单位取得的非财政补助收入。

  三、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事业单位收到的财政专户实际核拨的教育收费等资金在此反映。

  四、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五、附属单位缴款:指事业单位附属独立核算单位按照有关规定上缴的收入。

  六、其他收入:指单位取得的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各项收入。

  七、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用事业基金弥补当年收支差额的数额。

  八、年初结转和结余:指单位上年结转本年使用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和经营结余。

  九、结余分配:指事业单位按规定对非财政补助结余资金提取的职工福利基金、事业基金和缴纳的所得税,以及减少单位按规定应缴回的基本建设竣工项目结余资金。

  十、年末结转和结余资金: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要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十一、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十二、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的行政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三、上缴上级支出:指事业单位按照财政部门和主管部门的规定上缴上级单位的支出。

  十四、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五、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指事业单位用财政补助收入之外的收入对附属单位补助发生的支出。

  十六、“三公”经费:指部门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七、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日常公用经费支出,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及其他费用。

  编辑:周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