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司法公信力的概念和作用
公信力就是指使公众信任的力量。司法公信力是“既能够引起普遍服从,又能够引起普遍尊重的公共性力量,它表现为司法权所具有的赢得社会公众信任和信赖的能力”。笔者认为司法公信力是公众对司法机关的司法行为的一种积极评价。其理想模式是司法机关工作人员在法律的授权下运用规范的司法行为通过法定程序公正处理司法案件并取得公众的认同。司法公信力实际上是民众信任司法的一种主观感受。良好的司法公信力是一个社会良好秩序的保障,社会和民众对于公正司法的需求已愈发迫切。
二、检察机关司法公信力现况
近年来,检察机关通过科技强检、规范案件管理等一系列的工作创新来提升检察工作的效率,同时提高检察人员的职业行为的规范性,效果明显。检察人员的职业行为越来越规范,检察机关在公众心目中的形象和地位也有所提升。但是由于种种原因,检察机关司法公信力离人民群众的需求仍有差距,主要表现在:冤假错案仍然存在;民众对司法的负面评价仍然较多;群众不信赖司法的情况仍存在。据最高人民检察院控告检察厅厅长宫鸣披露“2013年全国检察机关信访量同比上升90.1%,2014年全国检察机关信访量同比上升35.3%, 2015年全国检察机关信访量同比上升2.1%。2016年前10个月,全国检察机关信访量同比有所下降,集体访、极端信访、缠访闹访均有不同程度下降。但是涉检信访的总量仍高位运行”。
三、影响检察机关司法公信力的原因
(一)部分人员素质不高。当前司法行为越来越规范,但是仍然满足不了人民群众需要。如果检察人员在检察执业过程中无法保持客观公正,民众对检察机关的信任度就会降低。有些检察人员业务能力不强,对当事人的态度冷漠,对人民群众缺乏耐心,使得当事人产生抵触情绪,这进一步降低了检察机关的司法公信力。
(二)仍有办案不规范情况。近年来,特别是案件管理部门成立之后,检察机关通过努力在办案规范化建设上取得了可喜的成绩,但是部分检察人员仍然存在办案不规范的情况。
(三)人民群众缺乏对检察工作的应有了解。近年来,检察机关大力推行检务公开,取得了可喜的成效。但是离人民群众的需要仍有差距。检察工作是专业性很强的法律工作,大部分人对这一专业领域了解很少。现实中,很多当事人对自身所牵涉的案件的办理程序和法律依据不甚了解,对检察人员的工作也不理解不支持。这都是由于检察机关和人民群众间相关信息沟通不顺畅所导致的。信息沟通不顺畅导致种种误会的产生,最终结果还是检察机关司法公信力的下降。
(四)大部分民众缺乏法律信仰。中国自古以来是个讲究德治的国家,人民长期受君主集权和儒家思想的统治。历代封建王朝强调的治国理政方式是“以德治国”、“德主刑辅”,强调靠自我修养和内在的道德约束来调节个人行为和社会关系。
四、检察机关规范司法行为、提升司法公信的路径
(一)全面提升检察干警素质。从司法理念、专业知识和业务技能三个方面着眼,全面提升检察干警的综合素质。
首先,要端正司法理念、强化宗旨教育。通过法学理论学习和作风教育整顿引导检察干警牢固树立人权保障意识、证据意识、程序意识和规范意识。让每名检察干警成为“立检为公、司法为民”的践行者。使得理性、平和、文明、规范的司法理念贯彻到每一名检察干警的日常工作行动中。
其次,要采用丰富多彩的形式开展专业知识培训。法学知识是检察人员工作的行为指导,只有熟悉行为规范的依据才能有规范的行为。法律在不断修正完善,法学理论也在不断推陈出新。检察人员只有不断学习才能使自己的法学素养跟上不断变化的司法实践,满足工作的需要。要通过日常业务学习、专题培训、网络学习、业务竞赛等多种方式提升检察人员专业知识。使得专业化的职业素养内化于心、外践于行。
最后,要加强对干警职业技能培训。检察业务不同的业务岗位,需要不同的业务技能。对新招录检察干警要加强新入职技能培训,对检察机关新的业务内容要开展专题集中培训。经常组织开展侦讯模拟、庭审观摩、文书评比等专业技能竞赛,促进检察队伍由经验型向素质型、由学历型向能力型的转变,真正提高案件质量和检察人员业务行为的规范性。
(二)进一步加强检察工作规范管理。首先,要健全检察工作机制,用制度约束和规范司法行为。首先,要细化检察工作制度规范。根据检察机关的工作流程和工作规律建立健全相关工作制度,把制度建设作为司法规范化建设的抓手。从内部规定和相关司法解释上把无需自由裁量的司法行为规定加以细化,从制度上防止任意性司法和粗放式司法。其次,进一步完善案件管理工作机制。近年来,检察系统配备了案件管理的统一业务应用系统,初步建立了对各种案件的程序化审查流程。对案件实行统一受理、统一分配、统一移送、统一归档、赃证物的统一监管和案件信息公开,所有案件在办理程序全程留痕,所有案件谁办理谁负责。案件管理工作极大的规范了检察机关的办案流程。但在实践中案管系统还有很多不成熟有待改善的地方,可以根据检察工作的流程进一步细化案件管理节点,加强节点监控。定期可以通过案件管理系统开展案件质量评查。真正实现对案件立、办、结全流程的监督管理,以精细化管理促进办案规范化。最后,要严格把关案件质量。办案过程中注重证据作用,对证据进行综合审查和运用,严格执行案件办理审批流程,对重大疑难案件坚持集体讨论研究制度,确保案件不出差错。贯彻办案质量终身负责制,全面建立干警个人案件质量档案,作为评价干警业绩的依据,对干警办案质量进行跟踪考察。
(三)继续加大检务公开的工作力度。在做好涉密事项保密和当事人隐私保护的前提下,检务公开可以在最大限度上促进检察机关办理案件的公平公正。公开透明的检察工作可以使得检察人员的工作处于群众的监督之下,无形中减少了检察工作中的行为恣意和不良现象,有益于消除社会公众对检察机关的误解,还可以通过鲜活生动的检察工作使得社会公众了解基础法律知识和检察工作实际情况,最终加强群众对检察工作的理解和认同。近年来,检察机关利用案件管理系统开展法律文书公开是在传统检务公开的基础上加大检务公开活动的重要举措。全省各级检察院正在建设中的案件管理大厅,是检察机关接待群众,开展检务公开的有效窗口,抓好案件管理大厅、相关案件管理系统以及检察网络的建设是推动检务公开工作最重要的工程。但是检务公开仅仅通过案管大厅的接待和案管系统、检察网络信息的公开还远远不够。要加大检务宣传工作,通过多种途径和多种媒介让社会大众了解熟悉检察工作,有效应对涉检舆情,对公众的涉检评论进行及时公开的回应。公众和检察机关的沟通越顺畅,相互之间误解越少,检察机关的司法公信力就越高。
(四)通过检察工作加强普法宣传。司法机关不只是法律的贯彻实施者,也应该成为法律的宣传教育者。检察人员严格依照法律规定办理各种案件行为本身就是对法治的生动宣传。检察机关在办案过程中,要严格依照法律程序,保障诉讼参与人的诉讼权利,并有意识加强对诉讼参与人的权利和义务的告知以及对相关法律依据和法律原理的宣传与解释。可以根据不同的诉讼环节涉及的法律依据和法律原理,制作出生动易于群众理解的检务宣传册,及时发放给相关人员,让他们学法懂法,理解检察工作,配合检察工作。在各种检察文书中增强释法和说理性,让群众易于理解和接受。通过检察工作中的法治宣传教育让他们知道只有通过正当的途径参与法律程序才能获得最好最公正的结果。群众只有了解检察工作的依据、工作程序和宗旨,才能感受到检察工作的公正严肃性,从而增强对检察工作的信任和理解。
(作者单位:湖北省襄阳市城郊地区人民检察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