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监督检查本院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的情况。
二、监督检查本院党组及其成员维护党的政治纪律,贯彻执行民主集中制,选拔任用领导干部,贯彻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和廉政勤政的情况。
三、经批准,初步核实本院党组及其成员违反党纪的问题;参与调查本院党组及其成员违反党纪的案件;调查本院处级干部违反党纪的案件及其他重要案件。
四、协助本院党组协调本院及所属系统的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
五、受理对本院党组织、党员的检举控告,受理本院党组织、党员不服处分的申诉。
六、开展检务督察工作。
六、承办新区纪工委交办的其他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