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7月至9月期间,短短两个月时间,刘某、翟某、王某三人组团先后连环盗窃不下十起,多是以翻墙入室,顺手牵羊的手段,盗窃他人财产。三人分工也较明确,一人在门外负责望风,另外两人相互辅助翻墙入院进行偷盗,得手后和外面的人一起把偷来的东西运出去,后三人开车离去。明显是个有组织有预谋的盗窃小团伙。三人偷来的东西价值不等,共计达3万余元,大到金银玉器首饰、现金,小到裤子衣物也不放过。后变卖所盗之物,所得赃物钱款再三人平分。整个盗窃过程每每得逞,收益颇丰。这还得得益于刘某、翟某有盗窃前科所赐,种种前科劣迹更是屡见不鲜,人说孰能手巧,什么熟练了想必都会得心应手,用在这里也是同一个道理。三个人就这样信誓旦旦,不顾法纪,偷盗无度,想必还成了他们的“主要职业”。
也不知是习惯了监狱进进出出还是无暇法律法威,一再藐视法律,给社会群众生命财产造成一定威胁,影响周边村镇风气,最终,这三个不良分子最终落入法网。
2020年2月19日沛县人民检察院以涉嫌盗窃罪对三名被告人依法提起公诉。
【检察官说法】
本案中被告人行为触犯了我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之规定:【盗窃罪】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警示】
本案被告刘某、翟某系累犯,更是会从重处罚,像这种屡教不改的犯罪分子,更是要引起法律相关部门的重视,看如何引导,及时遏止,以免造成更大的犯罪。同时社会也要引以为戒,不要觉得小偷小摸没事,一旦这种恶习养成,就会变成大偷大盗,到了一发不可收拾的地步,就难免会有牢狱之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