犯罪嫌疑人(右)与被害人在银行门口
2017年4月,陈强起诉孙钰,要求孙钰归还欠款80万,并提交了79万的银行流水。但双方对借款数额认定不一,陈强认为借款80万,孙钰却只认可34万。孙钰表示银行流水中的45万在到账后即被另外两人拿走了。这两人是谁?借款数额到底是多少?孙钰的父母到江苏省南京市秦淮区检察院反映情况,检察官开始抽丝剥茧调查真相。
苏检君:借了钱又有流水做凭证,检察官是如何觉得这案件里头有猫腻呢?
袁媛:我们在调取了银行监控后发现,孙钰是在另外两人陪同下取款,并且在取款后将一包东西交给了对方后才分开。
苏检君:这两人是什么身份,在这起案件里扮演了什么样的角色?
袁媛:在调查过程中,原告陈强承认孙钰曾还款过,但是在法院诉讼阶段,他对此只字未提。虽然陈强极力否认认识陪同孙钰一同取款的两人,但是从陈强的朋友圈看,其中一人为陈强公司员工,且对外代表陈强的小额贷款公司联系业务,陈强无法自圆其说。也就是说,这不是一起简单的民间借贷纠纷,而是典型的“套路贷”案件。
另一犯罪嫌疑人(后面拿红袋者)陪受害人取钱
苏检君:本案中,孙钰是怎么被人“套路”了呢?
袁媛:我们从孙钰的父母处了解到,这笔巨额欠款的最初来源,是一笔2万元的信用卡账单,在不断地拆东墙补西墙过程中,欠款越滚越大。 孙钰没有选择向家人亲友求助,给了犯罪分子可乘之机。
苏检君:这起案件目前进行到哪一步了呢?
袁媛:由于该起“套路贷”案件案情复杂,我们检察机关还在补充侦查中。目前已知陈强涉案案值高达65万元,检察机关将以诈骗罪提起公诉。
江苏检察机关充分履行检察职能,依法严厉打击“套路贷”犯罪,切实保护公民合法权益,维护社会公平正义
苏检君:那么您能给我们说说“套路贷”的惯用手法都有哪些?
袁媛:“套路贷”团伙假借民间借贷之名,诱使或迫使被害人签订“借贷”或变相“借贷”“抵押”“担保”等相关协议,通过虚增借贷金额、恶意制造违约、肆意认定违约、毁匿还款证据等方式形成虚假债权债务,并借助诉讼、仲裁、公证或者采用暴力、威胁以及其他手段非法占有被害人财物。好比陪同孙钰取款的这两个人,他们是这个“套路贷”组织的一部门;通过审查陈强的银行流水,发现他用于向多人放贷的账户,在放贷前都会收到来自陪同人员账户的等额钱款;陪同人员有多次索债导致对方报警的相关记录,且有因敲诈勒索被行政处罚的相关记录。
苏检君:如此坑骗陷入经济困境的人,“套路贷”实在是可恨!
袁媛:是的,所以在本案中,作为民事诉讼的原告因涉嫌诈骗罪被逮捕,同时,陪同孙钰取钱的两人也因涉嫌敲诈勒索罪被追捕。目前,案件正在进一步处理中。根据相关司法解释,在明知他人实施套路贷的情况下,仍为他人提供资金帮助或者协助制造走账记录等虚假给付事实的,应当以“套路贷”共犯论处。
秦淮区检察院民行部门细致办案获赠锦旗
苏检君:这两年,江苏检察机关也在打击“套路贷”方面做过不少工作,能给我们详细说说吗?
袁媛:今年6月份,公检法联合制定了《关于建立健全严厉打击“套路贷”违法犯罪沟通协调机制的意见》。严厉打击借民间借贷之名,通过实施“套路贷”非法占有被害人财物的违法犯罪活动。当前,全国开展的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正以前所未有的力度不断向纵深推进。一大批从事“套路贷”的犯罪嫌疑人也纷纷落网。
苏检君:具体到咱们检察院,又有哪些做法值得推广?
袁媛:首先在开展小贷公司专项打击活动中,我们院保持与公安机关、法院及相关部门之间的紧密沟通联系,完善信息通报、快速反应、线索移送制度,定期召开联席会议,具体会商相关类案、个案的处理情况,为依法、准确、有力惩处黑恶势力犯罪奠定良好基础。我们还结合社会综合治理,办案人员在办案过程中发现监管文,可以有针对性地作出检察建议。我们也会加强与其他行政监管部门形成合力,从源头上推动乱象治理。另一方面,我们也加大对涉黑涉恶案件财产追缴、没收力度,对放贷公司也能起到“打断残血”的目的。南京市秦淮区检察院办理自扫黑除恶专项活动以来,共办理“套路贷”案件5案9件38人,其中涉及恶势力犯罪集团5个。
苏检君:最后借本案,请办案检察官给我们广大读者提个醒。
袁媛:网络平台、街边广告的小额贷款门槛低、用钱方便,一些年轻人因为社会经验不足,在面对组织、有计划、有套路的“套路贷”时,容易陷进贷款的漩涡里,成为受害者。要树立正确的价值观、人生观,合理安排生活消费支出,切忌胡乱从网络或线下高利借款,如果确有资金方面需求,可以到正规金融机构借款。如果自己或身边人被“套路贷”,要保留好银行流水、资金来去等证据,面对催债人的威胁、软暴力时,要及时报案,用法律保护好自己的合法权益。(本文中涉案人员均为化名)
检察官以案释法
(特别感谢缪凌燕对本文的大力支持)
作者:编辑:耿文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