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利用自己所学专长,非法获取大量公民个人信息后贩卖给诈骗团伙牟利,共获得非法收入175万余元。近日,湖南省岳阳市中级法院对这起侵犯公民个人信息案中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部分作出驳回上诉、维持原判的终审裁定。
2020年8月,为批量获取公民个人信息出售获利,钟某利用自己所学的专业特长自制小程序,并购买源代码,批量查询、获取他人手机号码对应的微信号、微信昵称、性别等个人信息。
另一边,谢某、张某甲、林某(均在逃)等人在境外成立网络诈骗公司,招募人员组成数个团队以“刷单”为名实施电信诈骗。2020年9月,张某乙(另案处理)应邀加入谢某等人的公司。他们使用张某乙开发的某聊天App实施犯罪活动。
钟某与张某乙等人商定,出售的公民个人信息违法所得按人民币谈价,再通过虚拟钱包转账交易。张某乙等人从钟某处购买公民个人信息后,通过微信聊天诱导被害人在某聊天App做“业务”,并慢慢诱导被害人充钱,直至将对方支付的钱款全部骗走。
2021年3月,李某通过网聊认识了张某乙所在的诈骗团伙成员,仅3天时间,该诈骗团伙便诱使李某在网上刷单10万余元。李某发现无法提现,意识到被骗后报警。由此,公安机关顺藤摸瓜,揪出该违法犯罪链条上非法提供公民个人信息的钟某,从钟某住所的电脑、U盘、硬盘内查获其非法获取的非重合公民个人信息4亿余条,当场扣押现金156万余元和多种虚拟货币。
该案被移送汨罗市检察院审查起诉后,承办检察官发现,张某乙诈骗团伙利用钟某提供的个人信息,在不到一年的时间内诈骗4.9亿余元。钟某非法获取公民个人信息的行为对众多不特定公众的信息权益造成侵害,严重损害了社会公共利益。根据相关法律法规,检察机关在今年1月20日履行了诉前公告程序,公告期满后,没有法律规定的机关和有关社会组织提起民事公益诉讼,社会公共利益仍处于受侵害状态。
今年2月,汨罗市检察院以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对被告人钟某提起公诉。2月24日,该院向同级法院提起附带民事公益诉讼,请求法院判处钟某进行民事公益损害赔偿,并在国家级以上新闻媒体公开赔礼道歉。5月,法院以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判处被告人钟某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并处罚金175万余元,同时判令钟某承担公益损害赔偿金175万余元,并在国家级以上新闻媒体公开赔礼道歉。钟某对附带民事公益诉讼判决部分不服,提起上诉。日前,岳阳市中级法院对该案附带民事公益诉讼部分作出驳回上诉、维持原判的终审裁定。
什么是个人信息保护公益诉讼制度
个人信息保护法第70条规定,个人信息处理者违反本法规定处理个人信息,侵害众多个人的权益的,人民检察院、法律规定的消费者组织和由国家网信部门确定的组织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该条款确立了个人信息保护公益诉讼制度,为规范违法处理个人信息、侵害众多个人权益的行为提供了法律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