施工中工程量已经发生调整,但工程款仍按预算造价进行支付,造成69万余元国有资产损失。不久前,内蒙古自治区检察院阿拉善盟分院(下称阿拉善盟检察分院)依法能动履职,通过制发检察建议,追回了超额支付的款项。
今年6月,阿拉善盟检察分院在办理乌海市某管道公司与内蒙古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申请监督案时,发现两公司已签订蒸汽管道安装合同,该管道安装工程由阿拉善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财政投资建设,合同约定工程预算造价176万余元,但在实际施工过程中工程量有所调整。工程完工后,开发区管委会财政性投融资建设项目工程预决算审核所未对工程进行决算审核,在未确定结算价的前提下,以预算价拨付资金进行结算。后乌海市某管道公司以工程款纠纷为名将内蒙古某公司起诉至法院时,法院组织专业机构进行造价鉴定,经鉴定该工程款为107万余元,远低于以预算价结算的176万余元。
阿拉善盟检察分院在履职中了解到这一情况后,与开发区管委会多次围绕案件暴露出来的问题进行沟通联系。随后,该院向开发区管委会制发社会治理检察建议,建议其尽快组织有关部门追回开发区财政部门超额支付的工程款69万余元;严格执行财务规定和有关财政投融资预决算制度,投资主管部门和对政府投资项目负有监督管理职责的其他部门应当加强对政府投资项目实施情况的监督检查,规范工作流程;参与项目工程的财政、经信、住建等相关行政主管部门要建立健全衔接配合机制,及时移送相关项目工程资料,实现信息共享,确保财政投融资项目工程有序实施和资金规范运行。
检察建议发出后,阿拉善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委会高度重视,追回相关款项,并深入分析工作中存在的漏洞问题,制定《阿拉善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重点工程建设项目投资监督管理办法(暂行)》,强化预算管理、各部门衔接配合措施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