蒋某洋为获取钱财,竟非法出境加入境外诈骗团伙对境内居民实施电信网络诈骗的犯罪活动。经福建省长汀县检察院提起公诉,10月8日,法院以诈骗罪判处其有期徒刑一年十个月,并处罚金2万元。
2019年8月12日,蒋某洋在苏某达(在逃)的邀约下,从云南偷渡出境至缅甸。到达缅甸后,他加入苏某达等人在缅甸组织的针对境内居民实施电信网络诈骗活动的诈骗团伙,与廖某勇(已判刑)等人一起在股票交流群中充当“水军”,将编好的理财、投资等诈骗信息转发到微信群中,吸引潜在被害人“投资”,从而骗取他们钱财。
至2019年12月,蒋某洋在缅甸从事诈骗活动约两个半月,从中获利1.1万元。当年12月1日,他偷渡回国。2022年5月12日,蒋某洋在家中被公安机关抓获归案,到案后如实供述了自己的罪行。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蒋某洋的行为已构成诈骗罪,检察机关的指控成立,量刑建议适当,应予以采纳,据此依法作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