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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网捕鱼反被“捕” “以我为戒”别犯法
2022-11-24 16:51:00  来源:江苏检察网

  9月29日,经黑龙江省杜尔伯特蒙古族自治县检察院提起公诉的朱某、佟某非法捕捞水产品案,法院依法开庭审理。10月25日,法院以非法捕捞水产品罪分别判处二人拘役一个月,同时判令二人共同赔偿生态环境修复费594元。

  朱某、佟某是一个村子的玩伴,从小就生活在嫩江边。5月的一天,朱某找到佟某说:“中午整点开江鱼尝尝鲜啊!”佟某当场同意。哥俩一拍即合,说干就干,他俩同时瞄上院子里的四轮车,朱某说:“老弟,咱俩用四轮车发电,划船在江岔子上溜一圈,美味的开江鱼就上桌啦,省时又省力。”

  两人刚在嫩江支流电野生鲤鱼,就被在附近巡查的公安民警抓获。

  检察机关经审查认为,朱某、佟某在禁渔期、禁渔区非法捕捞水产品,采用电击捕鱼的手段非法捕捞野生鲤鱼,其行为构成非法捕捞水产品罪,同时还影响水域范围内的生物多样性,严重破坏了鱼群繁殖能力,对水域微生物造成毁灭性的破坏,损害了社会公共利益,应承担相应的民事赔偿责任。

  “我对于自己的行为十分后悔,希望广大村民不要进行电捕鱼等非法捕捞行为,要以我为戒,不要触碰法律的红线,我愿花钱买鱼苗放归嫩江。”该案开庭审理过程中,非法捕鱼的案件事实逐渐清晰,朱某、佟某也低下了头。此案将择日宣判。

  编辑:周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