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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禁渔期”捕进“法网” 同事二人为解口腹之欲非法捕捞被泰兴市检察院提起公诉
2020-05-14 10:26:00  来源:江苏检察网

  “知道现在是长江流域禁渔期吗?”

  “知道的知道的,我俩是土生土长的江边人,主管开会也强调过几次,我们知道错了。”

  两男子为解一时口腹之欲,置国家法律法规于不顾,不但在禁渔期偷捕,而且使用禁止的工具。2020年5月9日,江苏省泰兴市检察院依法以涉嫌非法捕捞水产品罪对两男子提起公诉。

  案情回顾

  2020年3月11日中午,某港务公司的职工顾某想到江里弄点鱼吃吃,便喊上同事陈某某一起。

  顾某从码头休息室拿了一条丝网,两个人一起去了港口。港口边上停了几个小筏子,两人四下张望,发现没人看着,就上了一条筏子,在泰兴七圩港长江口向东100米外的禁捕水域内,两人分工明确,陈某某驾轻就熟负责下网,顾某负责撑船。

  就在收网的时候,江边上有人开船过来,顾某定睛一看,是公安民警和渔政执法人员,吓得赶紧往岸边上跑。而陈某某收网后看到网上有3条小鱼,而执法人员就在旁边,便把鱼从网眼里拉出来扔到了江里。

  然而为时已晚,两人的一念之差将自己牢牢地“捕”进法网。

  经鉴定,两人作案使用的渔具属于“定置三层刺网”,小于农业部通告[2017]1号文中的有关规定中的最小网目尺寸,是禁用渔具。而他们所使用的渔网,江边人称“断子绝孙网”,令人咂舌。

  2020年4月10日,两人非法捕捞水产品一案移送泰兴市检察院审查起诉。

  罪名解析

  非法捕捞水产品罪,是指违反保护水产资源法规,在禁渔区、禁渔期或者使用禁用的工具、方法捕捞水产品,情节严重的行为,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罚金。

  【检察官说法】

  长江泰州段干流天然水域,自2020年1月1日起,实行暂定为期10年的常年禁捕,期间禁止天然渔业资源的生产性捞捕。

  善待保护野生动物及其生存环境,与大自然共生共荣,已逐渐成为人们的共识。保护长江水域生态安全,不仅是政府部门的职责,也是广大民众心之所愿,更是每个公民的应尽的义务。

  近期非法捕捞的案件时发,涉案人多是因为嘴馋,将自己捕进“法网”里,希望大家能够自觉遵守野生动物保护法、渔业法、主城区禁渔期等的各项管理规定,杜绝非法捕捞,增强生态保护意识,千万不要因为一念之差,以身试法。

  所谓“非法捕鱼一时爽、以身试法要落网”,任何破坏渔业资源的行为都将受到法律的严惩,你记住了吗?

  编辑:周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