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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检察机关开展检察听证工作典型案例
2023-01-28 09:28:00  来源:江苏检察在线

  12月29日,省检察院发布江苏检察机关开展检察听证工作情况,同时发布6个典型案例。

  典型案例目录

  1.听证不走过场 整治由一到万 检察听证推进校财源头治理

  2.检察听证让程序不再“空转” 拆迁户合法权益依法得到维护

  3.听证“智囊团”耐心释法解耄耋30年之“结”

  4.病情不能延误监督不能放松 检察听证保障罪犯及时接受治疗

  5.旅馆业违规接纳未成年人 多方听证让检察监督“刚柔并济”

  6.军地携手守护国防安全“神经中枢”

  案例一

  听证不走过场 整治由一到万

  检察听证推进校财源头治理

  2021年4月,连云港市赣榆区检察院对李某某挪用公款一案拟不起诉,邀请具有财物管理知识、熟悉财物管理工作的5名听证员参加听证。在听证过程中,李某某无意中的一句话却引起了听证人员的重视,“我们区不止我校财务是多头管理,好多所学校都存在学校公款私管的现象。”听证员在一致同意对李某某拟作相对不起诉的处理决定的同时,还对学校财物管理的问题发表了评议意见。

  听证会结束后,听证员对于学校财物管理的问题评议感到意犹未尽,申请检察机关继续召开听证员座谈会。针对该区多所学校存在的财务多头管理、支出混乱等问题,听证员从全面排查产生问题的原因、严格落实主管监管责任、规范财务管理行为、源头堵住监管漏洞等方面提出加强财务管理和审计监督的意见,建议学校主管部门牵头成立专有账户管理各项专有资金,强化源头防控,切实推动源头治理,规范财务收支管理行为。

  检察机关结合听证员的意见建议,及时向学校制发关于学校实行财政专户管理制度,严禁私设小金库的检察建议。同时对区教育局和区监委发出检察意见。区教育局根据检察意见对李某某作出政务撤职、降级等处分决定,监察机关将涉案财物予以没收,上缴国库。同时,区教育局组织开展全区学校财务人员、年级主任、班主任专题教育培训。2022年4月,检察机关联合听证员到区教育局,对检察建议落实情况进行了跟踪回访,防止“纸面”回复和整改。经了解,全区中小学校均已设立专用资金账户管理,并制定和完善了相关财务管理制度,确保学校财务管理做到专户专管。

  听证员参与检察机关办案活动,结合自身职业特点,从一起个案发现类案办理中的易发多发问题,推动检察机关制发检察建议和检察意见,进而促进政府相关部门及相关行业领域的制度完善与管理规范,切实保障当地数万师生的切身利益,真正实现“办理一案,教育一批,治理一方”的良好效果,提升了检察听证工作的质效。

  案例二

  检察听证让程序不再“空转”

  拆迁户合法权益依法得到维护

  2017年12月25日夜,张某在某居委会养殖场上建设的牛棚、房屋等被全部拆除。2018年1月12日,张某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请求确认某办事处拆除行为违法,并判令赔偿其损失34万元,办事处下属某居委会作为第三人应承担连带责任。法院审理过程中,居委会自认涉案拆除行为系其实施。一审法院认为张某无证据证实涉案拆除行为系办事处实施,故裁定驳回起诉。张某不服,提起上诉,但二审和申请再审均未得到法院的支持。张某遂向检察机关申请监督。

  徐州市检察院受理案件后认为,双方当事人对事实认定、证据采信等争议较大,且程序空转始终未能解决张某的诉求问题。为推动问题根本性解决,2022年5月25日,检察机关召开公开听证会,由徐州市检察院检察长主持。听证员由从事法律工作的市区两级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人民监督员,具有丰富调解经验的基层单位代表和最高检民行检察专家咨询库成员等5人组成。听证会上,双方当事人充分发表意见,申请人多年郁积的情感也得以纾解。听证员重点围绕拆迁依据、程序、补偿等焦点问题进行20多轮深入细致提问,经评议一致认为,居委会拆迁有理有据但补偿未及时到位,张某的合理主张应予支持。通过听证员充分的释法说理和耐心细致的答疑解惑,行政争议双方均表示认可听证员的意见,自愿达成和解由居委会给予张某合理的经济补偿。最终双方在检察机关的主持下签订补偿协议,张某当场撤回监督申请并承诺息诉罢访。一场历时四年的行政争议终于得到彻底化解。

  在行政检察监督案件中开展公开听证工作,可以借助社会监督的力量,以更为公平、公正、公开的办案程序,充分保障处于弱势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促进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本案中,针对双方诉求,听证员站在公允立场释法说理,促使行政机关积极履职,申请人诉求得以合理解决,让人民群众从每一个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

  案例三

  听证“智囊团”耐心释法

  解耄耋30年之“结”

  2022年1月,87岁的罗某某到南京市某区检察院,控告30年前原案判决不公、检法工作人员违法办案。

  受理后,检察机关查阅尘封旧案,了解到罗某某30年持续信访,主要是对原案判决存在误解,难以接受判决给自己及家人生活带来的负面后果。检察机关主动与区法院会商,检法“两长”决定引入第三方参与案件办理,通过上门听证为其答疑解惑。经当事人同意,为有效解开罗某某“法结”、“心结”,实质性化解信访积案,检察机关有针对性的邀请了高校法学专家、人大代表、心理咨询师担任听证员,并邀请其原单位及社区代表参与听证。

  听证会前,听证员提前了解案情,就案件事实、证据等进行讨论。听证会上,法学专家详细讲解了相关法律规定,并列举了类案判例;人大代表从群众视角,以朴素的法治价值观分析本案处理结果的合理性;心理咨询师耐心与其交流,全面加强心理疏导,纾解老人心结。听证员经过综合评议发表听证意见,认为罗某某的控告理由不能成立,并建议单位、社区能够帮助解决老人的生活实际困难。通过听证员的释法、疏导,罗某某认可听证结论,当场表示息诉罢访。

  检察听证是践行以人民为中心发展思想的积极举措,也是推动信访积案实质性化解的重要抓手。针对长期未得到妥善处理的疑难复杂信访案件,引入第三方参与矛盾化解,三名听证员发表的听证意见各有侧重,既解了“法结”又解了“心结”,推动实现案结事了人和。

  案例四

  病情不能延误监督不能放松

  检察听证保障罪犯及时接受治疗

  2021年11月30日,李某被仪征市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三十万元。判决生效后,李某以高血压病很高危、脑梗死为由向法院申请保外就医。经法院法医诊断,李某所患高血压病达到很高危程度,符合保外就医条件。法院依法征求检察机关意见。

  仪征市检察院审查发现,李某部分医学指标达到保外就医条件,但检查项目并不全面,是否需要保外就医存在疑问。仪征市检察院决定举行公开听证,邀请5名具有主任医师职称的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作为听证员参加评议,同时邀请检察机关2名法医作为听证参加人与听证员交流。

  2022年4月15日,检察机关召开听证会。承办检察官向听证员宣读了李某的保外就医申请,出示了李某的既往病历、法院的组织诊断意见书、医院的医学诊断意见书和医学检查报告。5名听证员从临床医学的角度,就医学检查项目与诊断意见书的对应关系、血压检测依据、器官受损情况等内容进行提问。经过评议,听证员一致认为,虽然检查项目不全面,但李某一直在医院接受治疗,多数检查项目已在病历中反映,综合现有检查情况、往期诊断病历和法院诊断意见,可以认为达到高血压病保外就医条件。

  根据听证员意见,结合检察机关法医审查意见,仪征市检察院认为李某符合保外就医医学条件,并就诊断项目不全面的问题与法院进行会商,建议进一步规范保外就医诊断程序。5月6日,法院决定对李某保外就医。李某现正接受治疗。

  检察机关办理敏感性强、存在争议的保外就医案件时,通过依法启动听证程序,邀请具有专门知识的人作为听证员,既提升监督精准性,严格防范“纸面服刑”“保而不医”,也消除社会公众对“神秘司法”的质疑,从而保障重病罪犯的合法权益。

  案例五

  旅馆业违规接纳未成年人

  多方听证让检察监督“刚柔并济”

  宿迁市某县检察院在办理涉未成年人刑事案件中发现,旅馆业经营场所逐渐成为未成年人遭受侵害的易发地、频发地。调研近三年的刑事案件后,检察机关发现2019年以来全县发生在旅馆业经营场所的侵害未成年人案件占比达42.25%。且涉案旅馆均存在接纳未成年人时不履行询问、报告义务,或违规接纳未成年人入住等问题。

  “一人计短,百人计长”。检察机关决定牵头召开公开听证会,论证向主管旅馆业的公安机关制发检察建议的必要性。根据类案整体特点,检察机关邀请具备未成年人相关从业经历或专业知识的人担任听证员、并邀请妇联、教育、团委、民政、法院等及部分旅馆业经营者和家长代表参加听证会。

  听证会上,围绕“旅馆业不规范经营行为与未成年人在此类场所频繁遭受侵害关联度、公安机关如何增进履职”等问题,听证员询问了公安机关是否将未成年人入住宾馆纳入专项检查、成效如何;询问旅馆经营者代表是否了解强制报告制度,有无执行“五必须”制度。经过评议,参会人员达成了“应当向公安机关制发检察建议”的共识,并结合各自工作实践,提出对全县宾馆试行开展积分制管理、运用人脸识别系统、建立旅馆业黑白名单等建议。

  通过公开听证会,公安机关对检察机关据此制发的检察建议内容完全接受,及时开展了专项行动,对全县305家宾馆开展为期3个月的行业整顿。督促17家“五必须”制度落实不到位的宾馆开展整改,对7家因违规经营导致未成年人被侵害的“劣迹宾馆”作出顶格处罚。同时广泛运用智慧警务,推动59家宾馆安装、更新人脸识别系统,对入住未成年人身份信息“即拍、即传、即核查”。

  监督不是目的,保护才是根本。检察机关组织召开相关领域专家、有关单位及相关主体代表等多方参与的公开听证会,通过深入阐释论证、吸纳多方意见,既可以获取社会支持、集思广益,也可以提升被建议单位落实检察建议的行动力,实现“柔性司法”和“刚性监督”并重。

  案例六

  军地携手守护

  国防安全“神经中枢”

  2021年7月,无锡市A公司在城市化改造项目施工时,明知施工地点下埋设有军用光缆,在专职巡线员尚未到岗的情况下,为赶工程进度,仍安排挖机作业,导致一条省际干线军事通讯光缆损毁。事故造成跨省军事通讯业务中断2个多小时,障碍修复费用15万余元。当地检察机关与军事检察机关联合办案,于2022年7月21日进行公开听证,对该起事故中相关行政机关是否全面履行监管职责等问题听取意见。由于本案涉及军事设施保护,检察机关除了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和特约检察员担任听证员以外,还专门邀请驻地部队代表参与听证。

  听证会上,军地检察机关向听证员介绍基本案情,驻地部队代表阐述了军用光缆的国防安全作用,听证员就行政机关是否负有监管职责以及是否全面履职等焦点问题进行提问,行政机关代表作了充分答辩。经评议,听证员一致认为行政机关未对A公司安全生产制度落实情况进行事前监管,事故发生后也未作出相应处罚,属未依法全面履职,同意检察机关开展监督。此外,听证员建议加强军地沟通协作,共护国防利益。

  听证会后,军地检察机关联合向行政机关发出检察建议,督促其履行涉军建设工程安全监管职责。行政机关采纳检察建议,对公司作出扣减信用评价和标后履约分等处罚,并委托第三方对辖区16个在建项目地下管线开展专项探测,添设、维护警示标识120余个。同年10月,检察机关对该案开展“回头看”,邀请听证员一同实地走访确认检察建议落实情况,并与人武部、退役军人事务局会签《关于共同推进维护国防利益和军人军属合法权益工作的实施意见》,进一步加强军地协作。

  军用光缆承担战备通信、抢险救灾等重要通信保障任务,是国防安全的“神经中枢”,城市化建设过程中由于无序施工等问题损坏军用光缆,给国防安全带来隐患。一次军地检察机关联合进行的公开听证,不仅增强了检察机关司法办案透明度,又达到了研析案情、确认事实、厘清行政机关职责边界的目的,融咨询、论证、座谈、监督于一体。

  编辑:周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