蔡某某是一名80后,自从他母亲去世后,蔡某某染上了赌博的恶习,又投机取巧干起了高利贷的行当,不到一年之间,败光了家里的所有积蓄,把自己家里的房子卖掉抵债,还欠了亲朋好友数十万元债务。之后,蔡某某的姑姑施以援手,不仅借了钱给他,还把自己家闲置的房屋借给他们父子俩居住。蔡某某就在当地给工厂里的工人做工作餐,每个月只有五六千元收入,根本不能满足他的日常开销。那段时间,蔡某某在丹阳城区认识了一些做平台投资的朋友,大张旗鼓地吹嘘通过投资平台变成“大款”,蔡某某心里好生羡慕,于是他铤而走险,瞒着他的父亲干起了“空手套白狼”的赚钱门路。2018年10月上旬,蔡某某伪造了一份房屋买卖合同,虚构其亲戚早已将该房产卖给他们父子的事实,并在某房屋买卖微信群发布了卖房信息。谢某某看到该卖房信息后信以为真,于与蔡某某签订了房屋买卖合同,并支付了35万元的购房款。后蔡某某将骗得的35万元全部投入网络投资平台,血本无归。
侦查机关以以蔡某某涉嫌诈骗罪移送丹阳市检察院审查起诉,检察机关审查后认为其行为构成合同诈骗罪,并根据其认罪认罚等情节,建议法院判处蔡某某二年以上三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2019年4月25日,丹阳市法院全部采纳检察机关指控的罪名及量刑建议,以合同诈骗罪判处蔡某某有期徒刑二年二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十万元。
案件移送审查起诉后,检察机关根据蔡某某的犯罪事实,对照法律规定,认为其行为构成合同诈骗罪,而不是诈骗罪。承办检察官介绍,合同诈骗罪和诈骗罪是刑法规定的两种不同的罪名,其构成要件和法定刑有着重大的差异。合同诈骗罪是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利用“合同”设定的权利义务骗取他人财产权,并扰乱市场经济秩序的行为;而诈骗罪仅仅是以骗取的方式侵犯他人财产权的行为。按照蔡某某的犯罪数额,如果以诈骗罪起诉,可能判处六年以上八年以下有期徒刑;如果以合同诈骗罪起诉,可能判处二年以上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检察机关审查认为,蔡某某先是伪造购房合同,又与谢某某签订房屋买卖合同,骗取购房款,同时侵犯了他人财产权和市场经济秩序;被害人谢某某正是相信了假的购房合同,陷于认识错误而交付了35万元,蔡某某的行为完全符合合同诈骗罪的犯罪构成要件。据此,检察机关依法改变侦查机关罪名,以蔡某某涉嫌合同诈骗罪向法院提起公诉。
如何提出准确的量刑建议,让蔡某某罚当其罪?蔡某某归案后,丹阳市检察院依法告知其认罪认罚制度的相关规定,使其充分知悉相关权利义务并作出慎重选择。其间,承办人多次走访蔡某某所在村委会、邻里乡亲,实地调查蔡某某的日常表现,了解到蔡某某之前无任何违法犯罪记录,其在母亲去世后,经商失败欠下数十万元债务,与父亲一起借宿于亲戚的房屋中,因“急于翻身”,产生以虚假卖房骗取钱财,再投资网络平台“狠赚一把”的念头,结果“竹篮打水一场空”。检察官结合蔡某某的犯罪事实、归案后坦白及悔罪表现等情节,提出了量刑建议,得到了值班律师的认同并在其见证下,蔡某某对合同诈骗罪自愿认罪认罚,并签署了具结书。
案件起诉到法院后,庭审过程中,公诉人结合法、理、情三个方面发表了公诉意见,指出了蔡某某的行为严重的社会危害性,并从其行为对自身、家庭,对被害人、社会的损害等角度开展庭审教育。蔡某某对自己的犯罪行为十分后悔,对司法机关依法办案心服口服,表示将安心改造,出狱后用自己的劳动收入补偿被害人。蔡某某的一些亲属朋友到场旁听,亲身感受了庭审全过程,在庭审结束后,主动规劝蔡某某吸取教训,改邪归正。
检察机关是犯罪的追诉人,同时也是无辜者的保护人,追诉中的公正司法人。个案的公正,对当事人而言,是看得见、摸得着的公正,是实实在在的公正。办案从快从简但标准不降、权利不减,本案从审查起诉到审理判决,全程不到两个月时间,认罪认罚的法律优惠迅速落实。办案中,检察机关不作“二传手”,主动调查走访,查清案件的来龙去脉,以对法律负责,对案件负责的态度,强化权利保障,依法将“重罪”变为“轻罪”,使被告人受到应有的惩罚,兑现了法律的承诺,展现了法律的公正。
今年10月24日,最高检召开以“准确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为主题的新闻发布会,发布“两高三部”《关于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的指导意见》,进一步彰显司法的理性和人文关怀,切实把加强人权司法保障落到实处。客观公正地办理每一起案件,让群众感知法律的尊严和司法的公信,这也是检察机关依法规范办案,赢得群众信赖与认同的应有之义。
作者:编辑:耿文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