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6月26日,由江苏省连云港市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陈广州贩卖毒品案、许清华运输毒品案一审宣判,被告人陈广州犯贩卖毒品罪被判处死刑,并处没收财产,剥夺政治权利终身,被告人许清华犯运输毒品罪被判处无期徒刑,并处没收财产,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检方指控:2015年11月4、5日,被告人陈广州伙同高丽(另案处理)分别于赣榆城区和山东日照市岚山区的两处银行营业点汇款4万元、9万元给翁鹏(另案处理)用于购买5000克甲基苯丙胺(冰毒)。翁鹏从张水萍(另案处理)处购买5000克甲基苯丙胺后,于2015年11月7日将甲基苯丙胺放到深圳至沭阳的一辆长途客车上运给被告人陈广州。2015年11月8日,被告人陈广州伙同王申涛(另案处理)、高丽至G25高速淮安南出口处接收毒品时,高丽被当场抓获,公安机关现场缴获白色晶体11袋。经鉴定,11袋白色晶体共计5068.77克,其中检见甲基苯丙胺成分,其质量百分含量为65.1%。
2018年7月至10月,被告人许清华为谋取经济利益,多次在山东省、江苏省等地接收装有毒品的快递包裹,并按照缅甸“黑鹰”(微信名)的指示将毒品运输至他人。2018年10月,被告人许清华已接收但尚未运输至他人的毒品被公安机关现场查获,公安机关当场查获海洛因2018.64克。
检察机关在办理案件过程中,坚持严打毒品犯罪的导向,在依法快速办理案件的同时,根据案件不同特点发挥检察职能。检察机关在办理陈广州贩卖毒品案时,发现陈广州因犯危险驾驶罪被错判,检察机关及时向法院提出检察建议,督促法院及时纠正。该案在审判环节中,市检察院副检察长列席审委会,对被告人定性、量刑就进行了充分的阐释,表明检察机关立场。在办理许清华运输毒品案件时,检察机关根据许清华主动供述侦查机关尚不掌握的大部分犯罪事实、具有认罪认罚等情节,综合全案事实证据,对许清华适用认罪认罚程序。上述两起案件法院均全部采纳市检察院院的指控及量刑意见,体现了良好的办案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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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编辑:夏禹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