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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院对一起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不起诉案公开审查
2020-09-09 14:25:00  来源:镇江开发区检察院

  9月9日上午,我院对犯罪嫌疑人杨某某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案开展不起诉公开审查,公安机关承办民警、辩护人以及犯罪嫌疑人参加了公开审查。3名人大代表受邀参加案件评议。

  2014年1月至2016年6月,杨某某在经营活动中,为少缴税款,以开票金额8%至9%不等的费用,向南京某公司购买增值税专用发票18张,价税合计160万余元,税额共计24万余元,并全部用于抵扣税款,造成国家税收损失24万余元。案发后,犯罪嫌疑人杨某某投案自首并自愿认罪认罚,并积极退出全部涉案款。

  承办检察官介绍了本案案件事实、法律适用和不起诉理由,承办民警、辩护人分别发表同意对杨某某作相对不起诉处理的意见;3名人大代表经评议后,也一致同意对杨某某作相对不起诉处理。我院充分听取了评议意见,在做进一步审查后,将作出最终处理意见,并反馈给参会的各位评议人员。

  

  编辑:周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