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昔日情侣分手闹矛盾 男方划坏了女方车辆
2022-01-04 09:41:00  来源:镇江市经济开发区人民检察院

  昔日情侣分手时发生矛盾,男方将女方车辆划坏,造成损失8000余元。日前,开发区检察院检察官介入调解,最终让双方握手言和,男方积极赔偿女方损失。检察院也作出相对不起诉决定。

  王芳和李磊原系情侣关系,但随着交往的深入,王芳渐觉与李磊性格不合,遂向李磊提出分手,李磊多次挽留,无奈王芳心意已决。这天晚上李磊再次来到王芳楼下,希望能与王芳谈一谈,多次拨打王芳电话,均无人接听,李磊认为王芳故意不接听电话,这些天的苦苦挽留一幕幕浮上心头,李磊不由怒从心起,刚巧看到王芳的宝马汽车停靠在路边,遂随手捡起路边石块向汽车划去……

  经鉴定,王芳的车辆损失鉴定为8000元,李磊也以涉嫌故意毁坏财物被公安机关立案侦查,李磊悔不当初,在审查起诉阶段,向检察机关提出希望能与王芳进行刑事和解。了解这一情况后,经济开发区检察院认真审核,邀请司法局工作人员作为调解员进行调解。

  调解过程中,李磊深刻认识到了自己的错误,向王芳赔礼道歉,并积极赔偿王芳所遭受的损失,王芳对李磊的行为亦予以谅解,昔日情侣最终握手言和。针对李磊所犯罪行,该院综合本案案件事实、当事人达成的和解情况,最终对李磊作出相对不起诉的决定。

  承办检察官指出,《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288条规定:下列公诉案件,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真诚悔罪,通过向被害人赔偿损失、赔礼道歉等方式获得被害人谅解,被害人自愿和解的,双方当事人可以和解:因民间纠纷引起,涉嫌刑法分则第四章、第五章规定的犯罪案件,可能被判处三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的……

  近年来,开发区检察院立足检察职能,多措并举助力社会矛盾化解,对于符合条件的刑事案件,及时导入刑事和解程序,通过释法说理、心理疏导,积极促使当事人达成和解,有效钝化了当事人之间的矛盾,真正实现案结事了。

  编辑:周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