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只是不想和她分手,把她摔伤实属意外,大部分时候我都是通过自残试图留住她,没想到这样也犯法呀?”在接受检察官讯问时,苗某十分懊恼。日前,经镇江经济开发区检察院提起公诉,法院一审以寻衅滋事罪判处以自残胁迫女友的苗某有期徒刑一年。
2020年初,男青年苗某和女孩杨某经人介绍相识,后发展为男女朋友关系。2021年5月,杨某以感情不和等原因提出分手遭到苗某拒绝。后经公安机关调解,苗某同意分手,杨某回到山西老家。
不料此后苗某多次设法打听到杨某行踪,并在跟随后发生争执。争执中,苗某采取割腕自残自杀、烧开水自残、捡路边砖头拍打自己膝盖等方式宣泄不满,意图拦截、恐吓阻止杨某离开自己。2021年7月,杨某来到镇江经济开发区工作,苗某又一次尾随而至。7月底的一天,苗某闯到杨某工作单位,强行将杨某扛至肩膀上,欲将其带走。因遭杨某同事阻止,苗某站立不稳,使杨某摔倒在地,脑部挫伤、颅骨骨折,经鉴定为轻伤一级。
审查起诉过程中,检察官通过释法说理,使苗某充分认识到通过自残不断骚扰他人生活给社会公共秩序造成的危害性,并签订了认罪认罚具结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