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坚持以特色品牌为目标,强化公益诉讼工作组织领导。两级院主动将思想和行动统一到中央和上级检察院的决策部署上来,坚持以打造特色品牌为目标,切实加强组织领导。
一是谋划部署抓早。去年年初,衢州市检察院梳理汇编了公益诉讼相关资料,供全市民行干警学习借鉴。去年4月、5月份着手开展重点案件线索的排查、分析和论证,为公益诉讼工作开好局、起好步做好充分准备。公益诉讼制度正式实施后,衢州市检察院先后召开党组会、专题部署会、推进会,对该项工作作出部署;召开案件线索分析会、工作交流会6次,赴基层院督导线索排查和案件办理10余次;在全市检察长会议上,提出打造公益诉讼特色品牌,并研究制定三年工作规划。二是群策群力推进。两级院成立以检察长为组长,分管检察长为副组长,民行检察、公诉、控申检察等业务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领导小组,统筹推进工作开展。市检察院出台了《落实公益诉讼“一把手”工作的若干意见》,进一步明确各基层检察院“一把手”在推进公益诉讼工作中的责任,制定了《关于加强公益诉讼工作内部协作配合的规定(试行)》,提升内设部门之间线索移送、协同调查的协作配合意识。三是保障措施有力。两级院结合内设机构改革和专业化办案要求,加强了民行检察队伍的力量配备,保证人员力量与公益诉讼的职能拓展和业务增长相适应。此外,两级院在人员培训、技术设备、经费保障等方面也给予了一定的倾斜。
二、坚持以守护公益为核心,始终把办案摆在突出位置。去年7月,在省检察院的指导下,市院、柯城区检察院、江山市检察院分别启动督促追缴人防费案、督促消除重大跨省污染隐患案等多起群众反映强烈、公益损害突出的典型案例,打响全省公益诉讼工作第一枪。之后,两级院始终坚持以守护公益为核心,将积极、稳妥办理一批案件摆在突出位置,作为检察监督新的增长点和助力衢州大花园建设的重要路径来抓。
一是拓宽线索渠道。以分析借鉴试点地区案件办理的特点和规律为基础,结合实际努力探索多元化的案件线索发现途径,通过排查刑事案件、关注媒体信息、受理群众举报、接受行政机关移送以及开展专项监督等方式,摸排线索30余条,线索转化率达80%以上。二是突出办案重点。坚持以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为重点,在办理的26件案件中,涉及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领域的有22件,涵盖了水、土壤等环境保护、土地、林业、渔业等资源保护,督促解决了擅自占用、破坏农用地、堆放倾倒固废污染、生猪中转站养殖污染、违规使用禁用渔具等一批破坏环境资源突出问题。三是注重上下联动。确立了市院“前沿指挥部”、基层院“工作主战场”的工作模式。市院主抓督导推动的同时,通过微信群、召开交流会等形式,做好线索统筹和办案指导,传递分享案件线索、调查取证、法律适用以及办案中需要注意的问题。基层检察院具体负责线索摸排、调查取证等工作。
三、坚持以“事要解决”为根本,努力提升案件办理质效。办案质量是开展公益诉讼的生命线。两级院始终坚持以“事要解决”为根本,努力提升案件办理的质效。
一是注重学习研讨。鼓励、引导民行检察干警通过自学、培训等形式,加强对公益诉讼业务的学习研究。市院通过完善工作例会制度、创设“公益诉讼微课堂”等平台,不定期开展实务研讨,交流学习体会,分享办案经验。二是增强监督精准性。实体上,要求围绕公益侵害事实、履职主体、行政机关违法事实以及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持续受损等四个要件,强化案件证据收集、法律适用,增强监督的精准性。程序上,以严格落实层报审核制度为重点,提高文书制作、案件办理的质量。三是强化跟踪问效。积极转变理念、调整工作重心、强化跟踪监督,探索采取约谈了解进展、会商研究、支持协助等多种方式,增强行政机关履职纠错的意识,推进履职纠错的进度,效果较为明显。
四、坚持以务实有效为原则,注重营造良好的外部环境,实现双赢、多赢、共赢。始终注重向党委、人大请示汇报,加强与行政机关、法院等部门的沟通协调,努力为公益诉讼工作开展营造良好的外部环境,以实现双赢、多赢、共赢。
一是开展专题汇报。去年7月初,两级院按照市院党组的统一部署,第一时间向市县党委、人大以及四套班子主要领导专题汇报公益诉讼工作部署和准备情况,为公益诉讼工作开展提供有力支持。二是做好宣传引导。目前,市院已编发公益诉讼专刊17期,不定期向四套班子主要领导以及其他相关领导通报公益诉讼案件的办理做法和成效。三是全方位沟通协调。两级院通过走访政府法制办、环保、国土、林业等部门,加强公益诉讼工作沟通协调,并就信息共享、线索移送、协助调查等方面加强联系和协作。衢江区检察院与审计部门会签加强协作配合的意见,建立了联席会议和线索移送机制。江山市检察院集中开展专项巡察走访,建立了以乡镇(街道)副书记或人大主席为联络员的网格化线索收集队伍。市环保、国土等部门在鉴定评估、专业测量、地类性质确定等方面给予支持和协助,弥补了办案人员专业知识的短板。积极与法院就公益诉讼受理、管辖、法律适用等具体问题充分交换意见,为提起公益诉讼打下了良好基础。
(作者为浙江省衢州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