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个月后,公安机关报过来的另一份案卷材料让我惊出一身冷汗。小王出现在这起寻衅滋事案的现场,万幸的是他并未动手。
尽管如此,这也足以影响其附条件不起诉监督考察期内的综合评估。我询问小王原因,他告诉我,父母平时忙于生计很少管他,这次是因为和学修车的师傅一起外出吃夜宵,师傅与邻桌因小事产生纠纷,双方打了起来。
这件事给我留下深刻的印象。涉罪未成年人身处的环境一般较为复杂,及时了解他的近期状况并制定相应的帮教方案极为重要。梳理了相关情况后我发现,因对涉罪未成年人的帮教存在衔接不畅、专业化不强等问题,涉罪未成年人并未进入社会观护体系。另外,在诉讼环节,也存在公、检、法、司等相关职能部门的力量和资源没有得到有效整合的问题。
“把社会力量引入未成年人保护的框架,形成保护青少年合法权益的合力。”2016年年底,我暗自许下这样的心愿。
新年伊始,我向分管领导和检察长提出了整合机关职能部门及部分爱心企业的资源,共同维护全市青少年合法权益的初步想法,他们对我的想法十分认可,鼓励我进一步细化拟出实施方案。
随即,我们科室撰写了《关于建立未成年人司法“1234”工作机制的报告》,提出了解决方案——设立1个未成年人权益保护协会,统筹开展全市未成年人司法相关工作,搭建涉罪未成年人观护帮教基地和全市青少年法治教育基地等2个工作平台,组建合适成年人、帮教志愿者、法治宣讲团等3个人员库,协调开展合适成年人、社会调查、专业化帮教、法治宣讲等4项工作。
在向宜兴市委政法委提交后,该报告得到了政法委书记的批示肯定。意料之外的惊喜是,市政府主要领导对报告也高度认可,并为项目特批了专项资金。12月1日,宜兴市青少年权益保护协会成立大会在我院召开并正式启动运作。
帮助涉罪未成年人更好回归社会,是我们未检人的使命。为了完成使命,2017年,我们办成了这样一件大事! (来源:检察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