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胡出生不久,父母离异,父亲离家出走,母亲远嫁他乡。他从小在伯父的抚养下长大,伯父病逝后,跟随本家一位老伯生活。因为成绩不好,初中毕业后辍学在家,初出校园的小胡,没有了学校的教育与约束,渐渐迷失了方向,终日沉迷于网络游戏。为筹集网资,他还染上了小偷小摸的恶习,直至2015年因盗窃电动车被公安机关以盗窃罪移送淇县检察院未检科审查起诉。
高栋军在接手案件之初,小胡不愿与其沟通交流,对周围人也比较抵触。高栋军就主动到村里走访了解情况,结合阅卷审查及后续多次提审情况,发现小胡特殊的成长经历导致其认为社会人情冷淡,不愿与人沟通的性格使其一时糊涂犯下错误。了解情况后,高栋军结合小胡的特点采取“合理情绪疗法”,让焦虑、抵触型性格的小胡对自己的行为有了正确认识。通过耐心有效的心理疏导,小胡对自己的错误行为感到深深懊悔,并希望检察官可以给他一次改过自新的机会。结合小胡悔罪态度较好,涉案情节较轻,实施犯罪时还未成年等情况,本着“教育、感化、挽救”的方针,鹤壁市淇县检察院依法对小胡作出了不起诉的决定。
考虑到办理未成年人案件,不仅要做到打击,更要做好预防、体现帮教,让失足未成年人重新步入社会,重新找到生活的途径和意义。高栋军还通过心理沙盘疗法、房树人绘画疗法,对小胡进行心理疏导和矫治,并帮助他树立正确的人生观、世界观、价值观。小胡重获自由后,高栋军不断对其跟踪帮教,为了让小胡自食其力、早日回归社会,还在辖区内的爱心企业帮小胡找到了一份工作。
“没有不好的孩子,只有不幸的少年,失足少年几乎都拥有一个灰暗的童年——要么父母离异、要么父母有劣迹;或者是留守儿童,或者是父母下落不明。作为承办未成年人犯罪案件的检察官,不仅要像爱自己的孩子一样去爱这些失足少年,惋惜的同时,更要意识到肩负的责任,竭尽所能去挽救这些孩子。”已为人父的高栋军经常这样说。
(作者单位:河南省淇县人民检察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