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江苏省南京市鼓楼区检察院作为公益诉讼起诉人以212.557万元环境侵权赔偿总额的诉讼请求起诉的5.28非法采矿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南京市玄武区法院作出一审民事判决,全部采纳起诉书内容并支持全额赔偿诉讼请求。该类型公益诉讼案件实现判决系江苏省首例。
该案由于无明确法律标准可循,我院于2018年6月5日,借力外部智力专家宝库,召开专家意见会,特邀河海大学、南京市长江河道管理处、江苏省淡水水产研究所、长江南京以下深水航道建设工程指挥部、镇江市长江河道管理处等单位的近十名专家参会,围绕5.28非法采矿案导致的生态资源环境损害数额进行专业评估。专家组结合非法采砂对河势稳定、防洪安全、航道工程安全、生态环境、水资源等造成的综合影响和危害损失进行了多次科学分析和论证,于2018年7月19日形成专家意见。该专家意见从5.28非法采矿案对各领域的不利影响、对国家矿产资源造成损失的评估、对生物资源造成损失的评估、对水污染损失的评估及应急处置成本等方面对非法采砂危害损失进行了科学定量分析。尤其是水污染损失的评估是公益诉讼领域填补空白式创新性的突破,国内尚属首例。翔实、全面、精准的专家意见为该案成功判决打下坚实的科学基础。
后续法律文书的生效与执行,受损害水域生态环境修复等问题,检察机关将会继续跟进并不断探索,肩负起公益守护人的担当,争取将该案办成此类型公益诉讼案件的实践样本,把绿水青山守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