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合11部门开展专项关爱行动
三间低矮的瓦房,与周围的小楼形成鲜明对比;室内空空荡荡的摆设,几乎没有像样的家具……2018年初,淮安市淮安区检察院未检科干警到扶贫对象小慧家走访时,眼前的这一切,让他们心里不是滋味。
小慧4岁时父母离婚,母亲随后离家出走,从此杳无音讯。小慧10岁那年,父亲因病死亡,从此,小慧与年迈的爷爷奶奶相依为命,生活很是窘迫。
该院未检科干警经向有关部门了解得知,对孤儿,国家有比较完备的社会资助政策,资助金也比较高。像小慧这样虽不是孤儿却失去父母照顾的孩子,属于被社会认定的“事实孤儿”,而淮安区有这样的孩子200多个。未检科立即将这个情况向院领导做了汇报,淮安区检察院经研究决定,立即对这个特殊群体开展关爱行动。
由于“事实孤儿”数量很大,分布也比较分散,关爱工作要涉及到民政、法院等多个部门,因此,该院党组副书记(主持工作)臧雪青立即向区委政法委做了专题汇报。淮安区委常委、政法委书记崔步银对此高度重视。9月8日上午,淮安区委政法委牵头11个部门召开“关爱事实孤儿”工作联席会议,对各相关单位提出了明确的工作要求。会后第三天,由淮安区检察院牵头起草的会签文件正式下发。淮安区关爱“事实孤儿”专项行动紧锣密鼓地展开。
让法律成为“事实孤儿”的保护伞
淮安区200多名“事实孤儿”,每个人的情况不一样,如何有针对性地开展工作?该院经分析发现,类似小慧这样的情况,如果能通过诉讼宣告父(母)失踪,民政部门就可以按照“监护缺失”儿童,每月发放1185元的资助金,直至大学毕业。
经过几天的摸排,该院初步确认包括小慧在内的3名“事实孤儿”可以依法提起宣告父(母)失踪诉讼。随后,该院立即帮助他们申请法律援助律师,并一起到这三个孩子家里收集相关证据。在经历相关诉讼程序后,12月24日,小慧成为淮安市第一个宣告母亲失踪的“事实孤儿”,将依法享受相关国家资助。
“事实孤儿”中另一类典型情况是:父亲去世后,母亲虽就在本地,但因为重建家庭或经济条件限制,多年拒不承担抚养义务。在对全区“事实孤儿”情况摸排过程中,该院了解到一个信息:今年刚10岁的顾某,2015年1月其父亲死亡,此后不久,顾某的母亲印某改嫁。顾某爷爷多次向印某索要顾某的抚养费,均被印某拒绝。
了解到上述情况后,该院干警立即向顾某的爷爷宣讲法律知识及维权途径,顾某的爷爷遂表示希望通过诉讼方式。随后不久,在该院的帮助下,顾某爷爷向法院递交了诉状,淮安区检察院依法支持起诉。2018年12月3日,法院组织双方当事人开展庭前调解,最终当事双方顺利达成调解协议。该案在当地群众中产生很大震动,起到了很好的普法作用,为维护其他类似“事实孤儿”的合法权益提供了有益的借鉴。
关爱“事实孤儿”一个都不能少
2018年9月联席会议后,淮安区相关部门立即对全区“事实孤儿”情况进行摸排,并将新的统计情况移交到淮安区检察院。
据此,该院未检科干警分头行动,对统计数据逐一核实,发现由于有些农村基层组织没有及时将“事实孤儿”情况上报有关部门,导致全区20多名“事实孤儿”符合国家资助条件但没有享受任何资助。
据此,淮安区检察院立即向有关部门发出检察建议。相关职能部门高度重视,迅速对全区“事实孤儿”情况进行第二轮摸排,并按照相关规定,结合“事实孤儿”的具体情况,迅速将该区所有“事实孤儿”纳入了国家相应资助。
“截至目前,全区‘事实孤儿’关爱工作已经初见成效。下一步,我们与相关部门紧密配合,持续关注‘事实孤儿’这个特殊群体,让他们感受到社会大家庭的温暖,确保他们健康成长。”臧雪青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