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淮安区检察对首例食品药品公益诉讼案件开庭审理
2019-01-02 13:58:00  来源:江苏检察网
    12月24日,王某销售有毒有害食品案在淮安区法院开庭审理。江苏省淮安市淮安区检察院专职委员张旺出庭支持公诉,民行科长宋婷担任公益诉讼代表人对该案附带民事部分支持公诉。

  经调查发现,犯罪嫌疑人王某在明知性保健食品有毒有害的情况下,在自家门面经营“保健品总汇”,向中老年男性销售各类性保健食品。通过鉴定,这类保健食品中均含有国家明令禁止添加的那非类药物,对人体具有一定的危害,侵害了不特定消费者的合法权益。经过细致审查,淮安区检察院决定对该起案件提起附带民事公益诉讼。

  庭审中,公诉人对该案的事实进行详细的询问及充分的举证、质证,发表了公诉意见。检察官对被告人认罪、悔罪态度予以肯定,建议判处被告人王某有期徒刑二年半至三年,并处罚金,可以适用缓刑,没收违法所得,并适用禁止令。针对王某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部分,建议其承担赔礼道歉的法律责任。被告人表示愿意接受法律制裁,并遵守法律法规。该案法院将择日宣判。

  该案是淮安区检察院在民诉法修改后提起的第一例民事公益诉讼案件。通过公益诉讼手段,有力地维护了我区群众舌尖上的安全,也彰显了淮安区检察院在保护社会公共利益、维护法律权威上的决心。

  编辑:周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