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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主播看似买画 实则盗窃被判刑罚 南通开发区检察官:再“雅”也是“贼”
2022-01-04 10:41:00  来源:镇江市经济开发区人民检察院

  画家以为遇到了诚心想买其画作的客户,不料却引狼入室,被窃价值10万余元的作品。近日,经江苏省南通开发区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张某、刘某、杨某、钟某等四人因犯盗窃罪被判处三年至二年六个月不等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张某平时经营画廊做倒卖字画的生意,无意间其了解到南通画家朱某的画作风格独特,有销售市场,便想从朱某处低价购画赚取差价。考虑到自己的口才不好,其便联系了刘某,再由刘某联系杨某、钟某过来帮忙。杨某是一名网络主播,长相姣好、能说会道,她与画家朱某联系后,了解到画作价格不菲。张某提议如果价格谈不下来,就伺机偷画。

  2021年6月4日晚,张某、刘某在画室外等候接应,杨某、钟某则来到朱某画室看画。朱某为人随和、热情款待,在招待完二人吃饭后,便从一楼至二楼逐一介绍自己的作品。杨、钟二人发现价格远超张某预估范围,遂先后以接电话为由趁机下楼,将四幅画挪至画室卫生间、大门口,并拍摄照片发送至微信群,让张、刘二人来取。刘某看到后悄悄潜入卫生间等处将画作偷走,后杨某、钟某也以需要考虑为由借机离开朱某画室。几天后,当朱某准备参展在整理作品时发现画作被盗,遂报警。

  张某等四人到案后泣不成声,对自己的行为非常后悔,将盗窃的四幅画全部退还给了画家,并另外赔偿了朱某20平尺画并最终受到了法律的制裁。

  【检察官说法】

  我们常称偷盗艺术品的窃贼为“雅贼”,但再“雅”也是“贼”。请牢记“莫伸手,伸手必被捉”的道理,“君子爱财,取之有道”,只有依靠自己合法劳动获取的财富才能用的安心。

  编辑:周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