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快递丢失3倍赔偿? 泗洪检察机关揭开“灰色”利益输送链真相
2022-01-04 10:37:00  来源:镇江市经济开发区人民检察院

  “您网购的商品丢失了,我们这边将进行3倍赔偿,请您添加工作人员微信……”

  “您好,赔偿款打到了您的借呗中,但因操作失误退多了,请把多出的钱打到我们提供的银行卡中,否则会影响征信……”

  你是否接到过这样的电话,对方熟知你的网购订单情况,表示你的快递出现问题,愿意数倍赔偿……

  近期,江苏省泗洪县检察机关办理了一起侵害公民个人信息2000余万条的电信网络诈骗案,并挖出了藏在背后的“灰色”利益输送链。

  时间拨回2019年。当时,犯罪嫌疑人郑某随他人一起,偷渡到缅甸,打算通过干诈骗“事业”赚一笔钱。

  在那里,郑某大量购买了国内的网购订单信息,随后冒充网购、物流平台客服,以商品存在质量问题、快递丢失等理由承诺理赔。

  “我们买了很多微信号,把名字、头像都换成快递公司,一旦客户加了好友,就会收到一条带有木马病毒的二维码。”据郑某交代,当客户打开二维码填写相关信息的同时,他的同伙也能同步看到客户输入的内容。

  随后,郑某等人就会尝试登录客户的支付宝账号,当客户填写收到的验证码时,他们同步填写客户身份证号、银行卡号等个人信息,然后成功登录。

  登录后,郑某等人会查看客户的借款额度,随后做出一张虚假的支付宝收款截图,收款方式是借呗或网商贷,金额为借款额度。

  截图发送给客户后,郑某等人就会提出赔偿款多打了,需要退回一部分的要求。“如果有人不愿意,我们就用影响征信等理由恐吓他,一般都给把钱打回来了。”郑某事后交代。

  “客户不还钱,我们也有办法把钱‘拿’回来。”郑某说,一次,客户怀疑郑某等人是骗子,于是匆忙将贷得的5万元转入了银行卡中,几分钟后,郑某等人通过支付宝转走了49950元。

  经查实,郑某参与诈骗3名被害人,诈骗金额共计124538元,非法获利31134.5元。

  杨某乙是郑某的“上家”,他向郑某等人出售了2931条数据,非法获利8632元。

  杨某乙也是杨某甲的“下家”。杨某甲是广东某网络科技公司的电商管理软件技术人员,为了偿还网贷等债务,他把在原单位从事网购订单数据分析时存留的2000余条数据卖了出去。

  尝到了甜头后,他说服从事店铺运营的女友一起,窃取了大量电商店铺的后台账号和密码,随后登录店铺拿到了大量客户的联系方式、住址等数据,卖出后获利3万元。

  “来往多了以后,有的买家直接告诉我是用来诈骗的。其实我早发觉到很多下家买这个数据,都是骗人用的,但我已经有点‘疯’了,只想着多来点钱。”杨某甲说,为了开拓财路,他索性从网上直接购买了2000万余条宾馆客户的住宿信息。

  案发后,公安机关在杨某甲的电子设备及远程服务器内查获宾馆客户的住宿信息、网购平台订单信息等数据340万余条,其他公民个人信息100万余条。

  郑某等人用于诈骗的微信账号,是从付某处买的。而付某则是通过从陈某那儿购买微信号、QQ号再卖出来获利。

  2018年10月,陈某开始贩卖微信号。他从自己的部分“好友”处购买微信号转卖,后来开始单干,自己注册微信号出售。

  苦于一个手机号只能注册一个微信号,陈某开始大量买入手机号码。“‘野’账号值不了多少钱,绑定身份证经过实名认证的账号就不一样了。”据陈某交代,为了提升微信号的“含金量”,他还购买了许多身份证号码。

  “我一共注册、销售了二三十万个微信账号,大概赚了四五十万元……”陈某说,至2019年9月,他通过互联网平台购买了大量二手手机和手机号码,在手机上安装好辅助注册微信的脚本、辅助认证的软件注册微信号后,出售给付某等人。

  案发后,公安机关从陈某的电子设备中查获有效的姓名、身份证号码信息共计6527条,使用他人手机号码注册的微信账号共9.9万余个。

  2019年5月,泗洪警方接到上级公安机关交办郑某等人跨国电信网络诈骗团伙犯罪线索并接受指定立案。2021年1月,泗洪县检察院依法对郑某等人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11月24日,此案一审宣判。

  郑某犯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诈骗罪、偷越国(边)境罪,获刑七年,并处罚金32万元;杨某甲、杨某乙犯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诈骗罪,分别获刑四年六个月、二年六个月,并处罚金56000元、26000元;付某犯诈骗罪,获刑一年,缓刑六个月,并处罚金6000元;陈某犯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获刑八个月,并处罚金6000元。

  此外,郑某等4人被要求彻底删除非法获取的公民个人信息,并在国家级公开媒体上向社会公众赔礼道歉。杨某甲、杨某乙分别承担公益损害赔偿金30000元、8000元。

  编辑:周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