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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挪新还旧”没人管?这种行为涉嫌犯罪!
2021-12-02 15:44:00  来源:镇江经济开发区检察院

  公家单位的钱打倒自己的账户赚取利息后再补上“窟窿”,自己就可以白赚利息,徐某就是这样一个“聪明人”。可让徐某没想到的是,自己挪用公家的钱用去“投资”,不但钱没赚到,还亏光了老本!挪用的钱再也还不上了......近日,镇江市经济开发区人民检察院受理了这样一起挪用公款案。

  经了解,2015年至2017年,徐某利用其担任某环科所会计的职务便利,多次挪用公款进行炒股、购买理财等盈利活动。徐某为防止自己的非法行为被单位发现,时不时的采取“挪新还旧”的方式,补平前面的“窟窿”,两年多的时间,徐某共计从单位账户里提取了100余万元。

  让徐某没想的是,没过多久,他“投资”的钱就全部全部打了水漂,不仅从单位挪用的钱还不上了,自己还亏了400多万元。“我本想着单位的钱放在那里不动太可惜了,就想先拿出去投资,等赚到钱了就把这些挪用的钱还上。”在家人的劝说下,徐某向司法机关交代了自己全部的犯罪事实,说到自己的“小聪明”,徐某悔不当初!

  根据法律规定,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进行营利活动或者超过3个月未还,数额在5万元以上的,就依法应当判处5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检察官提请大家,单位账户上的钱属于公共财产,切勿私自使用,即使暂时挪用待盈利后归还,也是犯罪行为,徐某的行为已涉嫌挪用公款犯罪,等待他的将是法律的严惩!

  编辑:周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