俗话说“在家靠父母,出门靠朋友”,出门在外有一朋友热情款待本是一件美好的事,但是家住江苏省盐城经开区的余先生热情招待远道而来的好友反而被伤透了心。
2020年底,余先生在杭州相识一位朋友曹某,两人一见如故,2021年2月,曹某前往盐城找余先生,余先生非常开心,热情的邀请曹某住其家中,好吃好玩招待了一个月。3月11日,余先生母亲给了他10000元用于开店做些小生意,余先生毫不避讳地告诉了曹某,并把钱放在了自己外套的口袋里。当晚两人一起在余先生家小酌后休息,等第二天余先生一觉醒来发现曹某不见了,而且母亲昨日给的钱也不翼而飞!余先生意识到家里失窃了!令余先生费解的是,家里门窗紧闭,怎么会进贼呢?并且这么巧曹某怎么也不告而别?
余先生面对“人财两空”的情况只能选择报警,警方根据现场余先生家无任何破窗撬锁的情况,很快就锁定了曹某,将其抓获,此时曹某已经到了南京并将盗窃所得钱财挥霍一空。而余先生直至此时才惊呼,原来是自己引狼入室了。
盐城经开区检察院审查后认为,曹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窃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的规定,构成盗窃罪,且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依法提起公诉。2021年6月, 法院以盗窃罪判处曹某有期徒刑十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5千元。
【检察官说法】
随着我国和谐社会建设的不断进步,人与人之间的善意、信任、交流也越来越多,这是社会进步的真实体现。但是在此还是要提醒广大群众,在日常与人交往中,应当将安全警惕谨记心中,害人之心不可有,防人之心不可无,不要给犯罪分子留下机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