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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亿多个人信息被贩卖12人获刑 江都检察官:交换公民个人信息也犯罪
2019-03-14 14:51:00  来源:江苏检察在线

  3厘至5厘钱一条,这可能是你个人信息的价格。近日,江都法院宣判了一起侵犯公民个人信息案,其中透露的“行情”便是如此。该案被告人共12人,累计交易的公民个人身份信息达4亿多条,涉及全国10个省市的26个城市。

  上班攒下大量个人信息

  “单飞”后,他们合伙贩卖

  12名被告人中,10男2女,分别来自广东、河南、安徽、湖北、江苏。其中,林某和佘某是涉案公民信息的主要源头,两人都是广东佛山人,曾在当地一家装修公司上班。工作期间,林某发现,同事经常把一些刚购买楼盘的业主信息交给他,让他打电话询问对方是否需要装修,他由此关注该“行业”,并在网上通过搜索、购买的方式,收集公民个人信息。

  2014年左右,林某从公司“单飞”,在当地开了一家装饰建材店,和离职后的佘某成为业务合作伙伴。其间,他们决定把手头上积攒的公民信息“变现”。他们先在网上寻找电话营销员招聘启事,根据上面的联系方式,联系招聘负责人,向对方兜售公民信息。两人忙不过来,以每发100条50元的“薪资”标准,雇佣佘某某通过群发短信的方式,向保险公司、贷款公司的职员推销公民个人信息,一旦有客户需要,林某、佘某再按照上述“工作范围”接单。

  江都女子买4万条信息

  警方立案侦查,23人落网

  就在林某等3人“生意”如火如荼之时,上千公里外的扬州江都,女子曾某正在为拓展客源犯愁。曾某是江都一家保险公司的推销员,每天都在想着如何发展客户,当收到林某的“广告”时,她动了歪心思。2016年3月至10月,曾某先后向林某购买“扬州车主”信息及“扬州商保”信息共计4.4万条,后用于电话推销保险。

  2017年3月,江都警方在日常工作中,发现曾某非法获取公民个人信息,遂立案侦查,很快查明曾某的上线——林某及其同伙佘某某、佘某。截至当年3月底,林某等3人先后被抓获归案。

  林某等3人落网后,江都警方对他们的下线客户展开调查,截至2017年9月,曾某、黄某等20人先后被抓或主动投案。其中,黄某等19人分别从事保险推销、信息咨询等方面的工作,他们从林某、佘某处购买公民个人信息,一部分人是用于销售,一部分人是用于电话营销,拓展客户资源。

  交易个人信息超4亿条

  “源头”主犯一审获刑4年

  经查,2014年12月至2017年3月,林某、佘某通过网络,向曾某等人出售或提供公民个人信息合计4亿条,公民个人信息涉及全国10省市的26个城市,包括车主信息、商业保险信息、新生儿信息及信用卡客户信息等等。林某、佘某在出售时的价格为每条0.003元至0.005元不等。

  近日,江都区法院经审理后,对此案作出一审判决。林某等12人的行为均已构成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佘某某分别伙同林某、佘某故意实施非法向他人出售或者提供公民个人信息的行为,系共同犯罪。其中,佘某、林某系主犯,佘某某系从犯。依法判处林某等3人有期徒刑4年至3年不等,并处罚金20万元至10万元不等;判处曾某等9人有期徒刑3年至10个月不等,缓刑3年至1年不等,并处罚金3万元至5000元不等。黄某等11人被另案处理。

  【检察官说法】

  交换公民个人信息也犯罪

  办案检察官介绍,2017年5月,“两高”针对此类犯罪发布司法解释,对“公民个人信息”的范围、“非法获取公民个人信息”的认定标准等方面,进行了进一步明确。其中规定,“违反国家有关规定,通过购买、收受、交换等方式获取公民个人信息”的,属于“非法获取公民个人信息”。这就意味着,通过上述方式等获取公民个人信息,即使不作出售等用途,也构成该罪。因此,检察官提醒广大市民,在生活中要注意保护个人信息,同时,也切莫因好奇等心理,购买、交换公民信息,以免触犯法律。

  作者:编辑:绪研

  编辑:周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