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作调动“吱一声”就行 云龙检察官:心存侥幸只会得不偿失
2017年3月的一天,于某闲来无事,到天桥市场朋友的商铺中,找朋友闲聊。在朋友的商铺中,于某见到了冯某某。朋友向于某介绍称,两人在网络上认识,冯某某是某著名央企的副总工程师,那可是该企业的“三把手”,家住在山东济南,来徐州是搞徐州地铁项目的。当今社会,讲究“多个朋友多条路”,更何况是如此事业有成的朋友。三人在附近的小饭馆中一起吃了午饭,期间于某和冯某某二人还互相留下了联系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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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死角监控也阻挡不了涉险的心 沛县检察官:不劳而获的贪念不能有
去年夏天赵晴在58网上应聘到了一份收银工作,是个中小型的生活用品店,店里除了老板夏雨还有另外一个员工王秀,原本简单的人际关系本该好处,可是生活往往就是不按套路出牌,就在赵晴刚上班没两天的时候,老板夏雨来店时无意间打开自己的挎包,漏出了一沓100元面值的人民币,并把包放在了收银台下面的柜子里就去忙别的了,碰巧这时被赵晴看到了。当天下午赵晴站在收银台的时候又瞥了一眼老板的挎包,心想包里钱不少,最近自己刚开始上班手里也没有钱花,要不拿点。最终赵晴还是没有控制住自己,看旁若无人时,便将手伸向了包里拿出了一张100元钱悄悄放进了自己的衣兜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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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机肇事撞人供述前后变三次 云龙检察官:自首存侥幸仍被追责
李某某是一名拉货工人,平时的工作就是驾驶货车拉货、送货,四十多岁的他俨然已经是一名货车的“老司机”。然而,一次事故彻底改变了他的命运。2017年4月15日下午,李某某驾驶一辆重型自卸货车,在行驶到云龙区云苑路与民富大道交叉路口南侧约50米处时,刹车不及,撞上了横穿马路的肖某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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介绍生意为的是虚开发票逃税 沛县检察官:因小失大法不容
马某帮韩某某的**纺织有限公司开过一次进项票,在2013年的3、4月份的时候,韩某某给马某打电话,让马某给他弄点进项票。后来马某就联系了张某,以武汉市**棉业有限公司(实际徐某某控制)的名义开了21张票,税额合计人民币25万余元,收票公司将这些增值税专用发票在税务机关认证、抵扣。马某把开票信息用手机短信的方式发给张某,张某就给马某开增值税专用发票并邮寄马某,马某又用快递发给了韩某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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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闺蜜”微信“哭穷装惨”骗他人百万 广陵检察官:赌博惹的祸
小妍今年30岁,浙江台州人,几年前在扬州安家落户。2016年底,她和老家的闺蜜郑某有了联系。郑某比小妍小1岁,在台州生活。相对于小妍而言,郑某经济状况不太好,时不时向小妍借钱,每次不过几百元。考虑到两人的关系,小妍每次都爽快答应。但2018年6月起,郑某开始“祸事 不断”:先是父亲突然离世,向小妍借钱买机票;回到老家办完丧事没几天,又遭遇丈夫毒打,想借钱离婚;几天后, 又因肚子里有结石、突然大出血需要住院等原因,向小妍借钱看病。见好友生活如此“凄惨”,小妍不忍拒绝,只能一边安慰,一边按要求转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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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开车却以危驾获刑 灌云检察官:借车给人酒驾也犯法
一次,钱某与朋友颜某在一起喝酒,喝至酣处,颜某提出借车,钱某很爽快地将自己的轿车借给颜某驾驶,“车钥匙给你,你要开就开”。不料酒后驾车的颜某当场被交警查获。经血液检测,其血液中的乙醇含量高达151mg/100ml,因涉嫌危险驾驶罪被法院判处拘役三个月,并处罚金3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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