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隧道里上演“速度与激情” 梁溪检察官:追逐竞驶型危险驾驶要不得
2019-02-19 16:06:00  来源:江苏检察网

  为了炫耀车技,在隧道内超速行驶,随意变道超车,并用手机拍摄这部现实版的“速度与激情”。2019年1月8日,由江苏省无锡市梁溪区检察院提起公诉的全市首例追逐竞驶型危险驾驶案一审宣判,法院以危险驾驶罪判处被告人张某拘役三个月,缓刑三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三千元。

  2018年4月24日中午12时,无锡人张某驾驶小型轿车,在该市快速内环隧道内超速行驶,以“S”型路线随意跨越同向行车道分界线变道超车,与正常行驶的另外两辆汽车发生碰撞,其中包括一辆载有20多名游客的大巴车,造成4人在事故中受伤,隧道拥堵达2个多小时。

  事故发后,面对民警的询问,张某称是车辆刹车失灵造成了交通事故。民警却发现了其中的疑点:张某驾驶的轿车有安装行车记录仪的痕迹,但行车记录仪却不见了。张某解释说行车记录仪拿去维修了,里面的内存卡自己弄丢了。经过调查,民警在张某住处找到行车记录仪及内存卡,行车记录仪里的内容告诉民警:事故的发生“并不意外”。

  原来,张某是一个不折不扣的“飙车党”。2018年1月1日至2018年4月24日,张某驾驶该车辆车速达到100公里/小时的记录有75条,超速70%以上的记录有59条,其中最高时速达到200公里/小时。多段视频显示张某在行驶过程中,以路面不特定车辆为目标,频繁变道,随意高速超车,更可怕的是,为了向朋友炫耀自己的车技,张某常常一手开车一手拿着手机拍摄视频,速度过快时便用脖子和肩膀夹住手机拍摄。此外,为了让自己显得更加“拉风”,张某还对轮胎、排气管、避震器等处进行四次违法改装。张某置他人生命于不顾的行为已严重危害到公共行车安全。2018年12月21日,无锡市梁溪区检察院以涉嫌危险驾驶罪对张某提起公诉。

  【检察官说法】

  追逐竞驶型危险驾驶不一定要事故,只要在道路上具有曲折、变道、插车、高速和超速行驶,足以危害公共安全的话,同样会被追究刑事责任。

  作者:编辑:杨月

  编辑:周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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