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网络电商行业的不断发展,许多公司选择从电商平台购入礼金卡,再作为福利发放给员工,却不料遇到了想要趁机捞上一笔的“内鬼”。日前,经上海市徐汇区检察院提起公诉,法院以职务侵占罪判处被告人冯某有期徒刑四年,并处罚金2万元。
冯某是经营网络电商平台的A公司销售员,负责寻找客户销售礼金卡等物品。A公司有个不成文的规定,销售员可以替客户代签礼金卡签收单,并直接收取客户货款,随后再转进公司账户。冯某便想到钻公司的管理漏洞“空手套白狼”,偿还自己的债务。
2019年3月,冯某按照公司模板伪造了与B公司的礼金卡销售合同,盖上找人私刻的假公章,并通过假合同从公司申领相应数量、面值的礼金卡,再代“客户”签收。随后,冯某把假合同一并交给公司财务开通礼金卡,等卡片可以正常使用后,他便联系专门收卡的“黄牛”,由“黄牛”根据卡面金额对外打折贩卖。为了不被公司发现,冯某把大部分收益转给公司,自己留下一小部分用于个人消费和还债。经鉴定,2019年5月至2021年8月,冯某利用职务之便共侵吞公司钱款370万余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