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找装修“游击队”施工发生事故,咋就犯了罪?
2021-08-11 10:47:00  来源:镇江市经济开发区人民检察院

  生活中,经常能看到一些业主为了节约装修成本,舍正规的装修公司不用而找熟悉的无资质包工头帮忙。在这个过程中,如果装修人员在装修中发生事故,业主是否需要承担责任呢?8月5日,江苏省镇江市经济开发区检察院对一起装修工程事故中包括业主在内的3名被告人以重大责任事故罪提起公诉,给众多业主敲响了警钟。

  2020年5月,江苏省镇江经济开发区一家羽毛球俱乐部的经营者夏明辉(化名)将羽毛球馆的装修工程发包给无资质的施工队负责人徐利群(化名)。二人在微信中商定装修工程的内容,并在未进行安全培训的情况下,安排装修工人进场装修。在实施装灯作业时,夏明辉安排被告人吴宇斌(化名)驾驶叉车移动升降机,由水电工童振华(化名)登上升降机平台进行打孔作业。其间,吴宇斌在错误指令下违章操作叉车致升降机倾倒,童振华坠落地面。2020年6月5日,童振华经抢救无效死亡。

  案发后,夏明辉、徐利群、吴宇斌自动投案。不仅夏明辉、徐利群分别赔偿被害人近亲属30万元、8万元,三人还将分别面对一年至一年三个月的有期徒刑。

  一些业主可能会觉得不可理解,房屋装修工程明明已经发包出去,发生什么事似乎跟自己没有关系啊,为什么还要承担刑事责任?事实上,有这样想法的人是犯了法律认识上的错误。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四条第一款规定,在生产、作业中违反有关安全管理的规定,因而发生重大伤亡事故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恶劣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触犯该条刑法规定,构成的犯罪就是重大责任事故罪,该罪的追诉标准是(一)造成死亡一人以上,或者重伤三人以上;(二)造成直接经济损失五十万元以上的;(三)发生矿山生产安全事故,造成直接经济损失一百万元以上的;(四)其他造成严重后果的情形。

  业主夏明辉之所以构成重大责任事故罪,首先是因为他在生产、作业中违反了有关安全管理的规定,即《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第二十二条。该法条规定,建筑工程实行直接发包的,发包单位应当将建筑工程发包给具有相应资质条件的承包单位。夏明辉作为业主,直接将俱乐部羽毛球馆的装修工程发包给了徐利群,但对方却无资质。这就构成了违法。随后,在施工过程中又造成了重大伤亡事故,致死一人。因此,夏明辉的行为完全符合了重大责任事故罪的法定构成要件。

  检察官提醒,如果业主将房屋装修工程发包给没有资质的包工头,一旦出现事故必然与包工头一起承担民事连带赔偿责任,甚至是刑事责任。因此,对房屋进行装修,绝不能图便宜、图省事,一定要找正规的装修公司,签订正规的装修合同,做到权责分明,避免贪小便宜吃大亏。

  编辑:周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