将普通食品包装为系列“老汤”,委托专业公司拍摄专题片,在数家省级卫视以直销广告的形式,宣传其产品具有纯中药的功效,能够治疗高血压、糖尿病、风湿骨病等慢性疾病,仅四月左右骗取患者钱财数千万元。
食品“老汤”冒充药品宣传,该当何罪?
忽悠:卫视广告推销“降压老汤”,果真那么神?
“各位观众,大家好,这里是‘名医坐堂’栏目,今天我们邀请到的专家名医是……”
“电视机前的朋友们请注意,如果你也有:血压高并且长期服用西药降压,同时出现头晕、头痛、失眼、健忘、心悸、四肢疲乏等症状,但苦于没有很好的办法解决,请您不妨打个电话过来……”
“栏目播出时间前50名打进电话的观众,能免费领取‘降压老汤’。让您先试为快,赶快打电话……”
舞台上面坐着一位端庄的美女主持、一位看上去很有医道的“中医专家”,台下一群热心鼓掌的观众……最后,还会有一些患者现身说法,没有吃这个之前怎么,吃了以后怎么样……这些“名医坐堂”、“健康大讲堂”“健康一对一”等广告,让很多中老年人看到了治疗“三高”等慢性病的希望。
家住淮阴城区的陈大爷患有高血压,常年深受病痛折磨,平时对电视台播出的养生、医疗等栏目格外关注。2014年5月的一天,陈大爷在收看了某省卫视的“健康大讲堂”电视购物节目后,对其中推荐的“仲景百岁汤”很感兴趣。随后,陈大爷拨打了电视上的400电话,一个自称是“健康顾问”的人很热情地询问陈大爷有什么需要帮助,并对高血压、高血糖、冠心病等老年常见疾病日常预防和保健知识进行讲解。
一阵寒暄之后,该“健康顾问”切入正题:“针对您的病情,我们向您推荐购买3个疗程的‘仲景百岁汤’……”几天后,快递员将药送到了陈大爷家里,并收取了760元的货款。陈大爷遵照医嘱,吃了一段时间药,发现并没有宣传的功效,病情毫无改观。仔细审视药品后,陈大爷发现该药品没有批准文号,怀疑买到的是假药,便向公安机关报了案。
2015年5月份,淮安市公安局淮阴分局将利用电视购物广告涉嫌销售假药的张媛媛、王立君抓获。经查,像陈大爷一样被骗的高血压、糖尿病、风湿骨病患者涉及全国20多个省份,达上千人。
真相:更换包装虚增成分, 袋装茶变身治病“老汤”
2011年底,同是做商贸生意的张媛媛和王立君在一次朋友聚会时认识。相识后,二人便开始生意的合作,先后一起卖过保暖裤、袪斑霜等商品。2014年春节以后,二人经过对电视购物市场的调查发现,借助省级卫视平台播放养生节目,销售治疗糖尿病、高血压、风湿骨病产品的市场很好。二人遂产生在省级卫视频道播放广告,销售治疗糖尿病、高血压、风湿骨病产品获利的想法,并计划以网上销售的袋泡茶为原料,改头换面进行“包装”。同年3月,通过网络查询,并到河南某药业公司实地考察后,决定对该公司生产的“葛根砂仁袋泡茶”“苦瓜玉竹袋泡茶”两产品更换商标及包装,换成“仲景百岁汤”“仲景回春汤”“仲景祛风汤”。该公司应张媛媛、王立君要求,在不改变袋泡茶生产标准的情况下,将袋泡茶包装上所载的原料成分,分别从7种虚增成28种、21种、32种,宣称对多种疾病有显著疗效,并在外包装上标注成分功效和400服务热线,二人将“变身”后的袋装茶称为仲景“老汤”。至此,普普通通的一包袋装茶,就这样成为了包治百病的仲景“老汤”。
接下来,在制作推广销售的电视购物广告上,二人更是颇下了一番功夫。他们经过研究,决定把3种产品分别拍摄成广告片。内容主要以养生讲座栏目的形式出现,主持人主持、专家讲解、患者互动。片子的开头专家先讲解高血压、糖尿病、风湿病这3种慢性病对患者,尤其是老年患者的危害,然后再讲正常治疗的弊端,接着宣传3种“老汤”产品的好处、产品功效及治疗机理,最后由现场的患者进行互动,叙述服用这两种产品以后取得的疗效和感受。广告结束以后,话务人员将会以“健康顾问”身份一一回拨打进电话的观众电话,然后根据提前准备好的话术,再次宣传和推销产品,最后通过多家快递公司,以货到付款的形式,销售所谓的“老汤”产品。
2014年4月至7月,短短3个月时间,二人仅通过顺丰快递一家公司就获取回款2200余万元。
坚守:三年来,检察官坚持以销售假药定罪量刑
2015年5月13日和7月10日,公安机关分别将张媛媛、王立君等20人以及哈尔滨金安天禧商贸有限公司、北京翼燊恒通科贸有限公司、河南南阳市澳福来药业有限责任公司、内蒙古广播电视台、湖北长江广电广告有限公司等5个单位以涉嫌销售假药罪移送审查起诉。该案经过两次退回补充侦查、一审、二审、发回重审、上诉,再审——历时三年,检察官始终坚持以销售假药罪定罪量刑,而非虚假广告罪或诈骗罪。
为什么?
检察官为此做了大量的工作,如果仅仅认定虚假广告罪,不足以概括二人全部的犯罪行为,二人在广告中宣传“老汤”对于高血压等慢性疾病的治疗效果,导致上千名患者购买并服用根本没有任何治疗效果的“老汤”,在三个多月的时间内,仅一家销售点就通过顺丰快递销售了“老汤”产品1100余万元。但由于犯罪嫌疑人在“老汤”的生产、宣传和销售等环节并未提及任何“药品”字样,这种情况下二人的行为是否能认定销售假药呢?为此检察官多次与省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进行联系,就“老汤”是不是假药寻求专业鉴定意见;并且积极与省市检察机关相关专家就案件的办理进行咨询。
经过多方咨询后,检察官确定了从两方面的思路对二人的犯罪行为是否涉嫌销售假药进行审查,一方面要补充证据证明“老汤”就是假药,另一方面论证“老汤”是否符合销售假药罪名中按照假药论处(非药品冒充药品)的情形。最终,检察官从行政法对药品定义中“适用症状、特定人群、特定疗程”的三个特征入手,对于“老汤”的宣传及销售环节相关证据进行了审查。犯罪嫌疑人张某、王某通过广告宣传“老汤”有治疗高血压、糖尿病、风湿骨病等特定疾病的功能,并且需要按特定疗程服用,此外购买“老汤”的人也都是冲着其治疗效果才购买的特定人群,符合销售假药罪名中按照假药论处(非药品冒充药品)的情形。检察官的意见也得到了相关部门的验证,淮安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在《关于仲景百岁汤等产品的定性的复函》明确:“老汤”以广告形式明示该产品用于治疗人的疾病、宣称了功能主治、适应症、用法用量,并且有患者将其作为药品购买服用,但该产品未取得药品批准证明文件,根据药品法第48条、第102条等规定可以认定是假药。
作者:编辑:耿文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