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护航新业态1聚焦网络直播“成长的烦恼”
2024-09-30 11:25:00  来源:镇江市经济开发区检察院

  集中于直播带货领域的违法犯罪,则以虚假宣传、销售假货为主。

  采访中,不少检察官表示,相比传统领域,直播带货售假犯罪具有隐蔽性强、链条化和跨区域特征明显、电子证据数量庞大复杂等特点,对证据收集与审查要求更高,打击难度更大。

  在镇江经济开发区检察院办理的一起案件中,犯罪嫌疑人从批发市场低价大量购进假冒名牌商标的商品,再通过直播平台售卖,不到两年的时间,销售金额竟高达3800余万元。后经该院提起公诉,多名被告人已被法院以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判处刑罚。

  承办检察官告诉记者,为逃避监管,主播团队全程使用暗语进行交易,在直播时刻意遮挡品牌标识。买家想要查看细节,需要根据主播提示,加客服微信进入粉丝徵信群。

  另外,为了防止被他人发现出售假冒商品,该团伙在直播间使用的商品链接只显示商品编号,隐蔽性极强。

  此外,检察机关还在办案中发现,主播团队大部分是通过线下支付现金的方式收取佣金,在正常直播活动中未依法申报纳税,存在个人收入偷逃税的可能。该院依法向当地税务部门移送了上述线索,相关工作目前还在同步跟进中。

  2024年3月30日,为加大直播带货领域的监管,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国家税务总局、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印发《关于进一步规范网络直播营利行为促进行业健康发展的意见》,要求加强网络直播销售产品质量安全监管,严禁利用网络直播平台销售假冒伪劣产品,严禁通过造谣、虚假营销宣传、自我打赏等方式吸引流量、炒作热度,诱导消费者打赏和购买商品。

  最高检相关负责人也于2024年3月14日表示,下一步,检察机关将依法惩治制售假冒伪劣商品犯罪,从严打击社区团购、网络营销、直播带货等新业态下与民众生活密切相关的犯罪行为,深挖制假源头。

  编辑:周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