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护航新业态丨别让新就业形态劳动者“困在系统里”
2024-09-30 10:33:00  来源:镇江市经济开发区检察院

  不足十平米的出租屋里,只摆了一张床和一张桌子。白色的围帘堪堪隔出一块空地,打光板孤零零地立着,两只话筒挤在桌角。这里是李雪直播的地方。

  李雪今年刚满19岁。高中毕业后,她没有继续读书,开始到社会上“打工”。她做过超市收银员,在服装店卖过衣服。外形姣好、喜欢唱跳的李雪,一直渴望得到施展才艺的机会。

  2023年,机缘巧合下,李雪签约了一家“网红孵化”机构,成了一名主播,并约定好“每月底薪3000元,外加40%打赏提成”的薪酬待遇。

  尽管这份工作需要昼夜颠倒,但直播的“造梦神话”令李雪心驰神往,她干得十分卖力。不过,这样的热情很快就被现实浇灭。由于才艺不够突出,外加性格内敛不爱和观众互动,李雪的直播间冷冷清清,打赏更是少得可怜。公司负责人对此十分不满。

  在入职的第19天,公司向李雪提出了解约。“他们只给了我500元,说我没有完成直播天数,没有底薪。”公司认为,双方只是“合作协议”,并非劳动关系。

  求助无门时,李雪来到了镇江市经开区检察院。检察官认为:双方合同约定李雪必须“每月在播24天,每天在播6小时”,需要接受公司安排的才艺培训,多次要求李雪服从公司安排的工作时间、地点、内容和方式,还约定了底薪加提成的薪资模式,可见李雪对公司具有明显的从属性,并非平等的合作关系,应当认定二者属于劳动关系。

  经过调解,公司出具书面承诺,同意再支付底薪3000元、补缴社保。

  本案承办人、镇江市经开区检察院第三检察部主任张蕾告诉记者,李雪之所以出现“维权难”,症结在于“合作协议”难以认定劳动关系。

  在传统的劳动用工关系中,劳动者相对于用人单位有着组织、人格和经济上明显的从属性。而“新就业形态”用工形态更灵活自由,也失去了相对稳定的组织主导。

  部分用人单位以“外包”“合作”名义规避责任,致使劳动关系认定难、社保缴纳难、工伤认定难、追索报酬难。

  针对平台用工与传统法律法规“不相适应”的问题,2021年,人社部等8部门发布了《关于维护新就业形态劳动者劳动保障权益的指导意见》。意见提出,推动将不完全符合确立劳动关系情形的新就业形态劳动者纳入制度保障范围。督促企业向提供正常劳动的劳动者支付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劳动报酬,按时足额支付,不得克扣或者无故拖欠。这无疑是对新就业形态从业者权益保护的一次重大升级。

  编辑:周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