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感谢检察机关帮助堵塞漏洞,我们已与润州区法院磋商,就涉案房产法律文书真伪审核达成一致意见,下一步将继续与本市其他法院、公证、仲裁等机构对接。”镇江市不动产登记机构负责人在电话中告知。近日,镇江市经济开发区检察院向不动产登记机构发出一份检察建议,该机构迅速就推进整改情况进行反馈。
2020年12月,镇江市民老黄在不知情的情况下,其儿子小黄伙同从事房产交易代理业务的陈某,通过挂失房产证、伪造老黄去世后确认该房屋由小黄继承的法院调解书,在该市不动产登记机构补办房产证,将老黄名下一套价值近50万元的房屋过户到小黄名下并变卖,卖房款被挥霍一空。其间,老黄向镇江市经济开发区检察院控申部门申请司法救助,4月21日,镇江市经济开发区检察院审查认为,老黄确因他人诈骗遭受重大财产损失,并导致其生活困难,依法可以对其进行司法救助,并帮助其申请司法救助金。
该起司法救助办结后,镇江市经济开发区检察院控申部门对小黄、陈某诈骗得手的原因进行反向审视,发现依据国土资源部《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规定,房屋产权人去世后,其继承人可持生效法律文书等不动产权属来源证明材料办理继承过户,不动产登记机构应当进行查验。但该案中,市不动产登记机构仅对提交的“调解书”是否完备进行形式查验,未核实内容真伪,导致其蒙混过关。
8月14日,镇江市经济开发区检察院就“办理房屋继承过户中应强化法律文书实质审核”向该市不动产登记机构发出检察建议,建议对申请过户人提交的生效公证、仲裁、裁判文书等,应先行与文书制发机关对接,以发送公函等形式商请核对生效法律文书真伪,消除法律文书造假空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