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在经过检察机关教育,已经深刻认识到了自己的行为触犯了法律,造成了生态环境的破坏。在此我们向社会公开道歉,我们已自愿缴纳了生态修复费用,希望社会能够对我们的行为给予谅解。”日前,汤某等四被告在省级媒体上就自己在长江水域非法捕捞的行为公开向社会赔礼道歉,深刻认识到自己的错误。
2020年1月至2021年2月期间,汤某等四被告先后11次在长江镇江段江心洲附近水域以电捕鱼等方式进行非法捕捞,累计捕获鲈鱼、白鱼等渔获物共600余斤,非法获利人民币13200元。经鉴定,四被告电捕鱼的行为涉嫌禁渔期内在禁渔区域使用禁用的工具和方法进行捕捞。专家评估,四被告对造成的天然渔业资源损失进行修复补偿金额应为60748元。
案发后,镇江市经济开发区人民检察院在审查起诉该案过程中,发现汤某、徐某等四人的非法捕捞犯罪行为侵害社会公共利益,应当既追究刑事责任也追求社会公益恢复责任。遂围绕公共利益损害提前介入,引导公安机关通过现场勘验、搜查取证、调取微信聊天记录、询问证人等方式,对四人先后11次非法捕捞行为的数量积极取证,最终认定其渔获量为600余斤。
在办案中,为解决每次捕鱼参与人员各不相同,责任分担认定难的问题,办案人员对照相关文件亲自模拟计算,多次向渔政部门专家请教核实,创新思路通过咨询笔录的方式对四被告的责任作出清晰划分。四被告愿意全部接受检察机关提出认定的生态赔偿数额,一审法院对检察机关提出的公益诉讼请求亦予以采纳。四被告承担了刑事责任的同时,生态赔偿现在也已经全部履行完毕,为自己非法捕鱼的行为付出应有的代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