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层检察院构建案件监督管理运行机制的思考
2017-11-20 11:17:00  来源:
  作为检察业务管理体制改革的重要内容,加强案件监督管理是检察机关强化内部监督的一项重大举措,体现了加强法律监督与加强自身监督并重的执法理念。高检院在检察工作规划中明确提出了构建“统一受理、全程管理、动态监督、案后评查、综合考评”的执法办案管理新体制的要求,尤其是《刑事诉讼法》和《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的修订实施,对检察机关加强案件监督管理提出了新的挑战,因而亟待构建新的案件管理运行机制,来强化对案件的程序监控和质量监督。结合基层检察工作实际,笔者认为,当前基层检察机关构建案件监督管理新机制,应紧扣“监督、管理、协调、服务”的案管职能,坚持把案件监督管理工作作为推进队伍管理和业务管理的重要抓手,作为提升检察机关形象和公信力的强力支撑,作为提高办案干警素能水平的有效载体,着力打造五大工作机制,不断提升案管工作绩效,以保障检察工作规范、健康、高效运行。 

  一、以案件统一受理为平台,建立案件监督管理与检察业务融合机制 

  处于执法办案最前沿的基层检察机关,要坚持对案件进行统一进口、集中管理、扎口审查,通过建立案管工作与业务工作融合新机制,从源头上严把案件受理关根据所受理案件类别建立基本台账,对受理的每一个案件进行认真审查,将不符合受理标准的案件挡在进口之外,对办结的案件或需退查、移送的案件进行统一登记、审查、提交,把有问题的案件堵在出口内。确保了受理、移送的案件规范、高效、有序。同时,建立案件流程监控日志制度,将承办人的执法行为实时纳入到监督制约体系中。充分发挥统一业务应用系统的流程监控职能,及时了解每一起案件在检察环节的所有程序信息,并对所有案件进行日常网上巡查,全程动态监控,发现文书制作、流程步骤、审批程序、办案环节的时间与流程节点等问题时,及时制作流程监控日志,并根据不同情况采取网上口头提示和网上发出流程监控通知书书面提示方式提出监督纠正意见。对办案流程监控中发现的执法违法违规情形,视情节轻重,采取口头提示或发出案件流程监控通知书方式督促提醒办案部门或办案人员。监督办案部门或办案人员对相应的问题进行整改,提升办案人员办理案件的规范化程度。此外,还建立涉案财物管理明细台账,规范涉案财物管理。对涉案财物做到一案一台账、一物一卡,对所有的涉案财物逐一编号登记,载明案由、来源、保管状态、场所和去向,对涉案财物进行严格监控和动态监督管理,确保涉案财物在各个环节的管控措施落到实处。 

  二、以案件集中监管为抓手,建立案件监督管理与双向评查相融合机制 

  坚持“超前把关、预防为主”原则,通过统一案件进出口管理和统一法律文书管理,对全部案件进行全程、动态监督,对案件的事前、事中监督与事后监督相结合,消除执法办案监督的盲区。严把入口关。案件一进案管,监督随之开始,确保案件质量。赣榆区检察院为例,该院专门制作了《公安移送案件问题清单》,逐一记录受理案件时发现的问题,今年以来,共计发现公安机关移送案卷问题64个,主要表现为案卷材料装缺失、装订错误等,均已由案管部门督促整改。如,案管部门在审查马某某故意伤害案时,发现公安机关在未进行重新侦查后直接移送,案管部门依照相关规定开出《不予接收案件通知书》,有效防止不符合受理标准的案件进入程序,节约司法资源。对公安机关移送的案件,通过开展“四项重点”审查,即重点审查案件管辖权、移送案件材料规范性、证据的完备性、犯罪嫌疑人采取强制措施情况,保证受理案件质量。对不符合要求的案件,一律作出不予受理决定。严把办理关。办案人员随时将办案情况上网录入案件管理系统,一旦发现漏录、错录、超期等情况,流程管理员及时通知整改。严把出口关。要求各业务部门严格依照规定时间移送办结案件,为案管部门送案审核留足必要时间。尤其对审查逮捕、退查重报的案件,在审核时间内从案卷材料、法律文书、涉案款物等方面进行细致把关,一方面减少业务部门因疏忽造成的材料未及时移送等问题,另一方面也给公安机关预留案件流转时间,减少公安机关加班时间。同时,积极协商,多措并举,充分发挥电子卷宗优势。电子卷宗制作工作开展前,赣榆案管为争取相关单位、部门的支持,主动联系本区公安机关和本院公诉、未检等业务部门,大力宣传电子卷宗制作的必要性和重要性,得到了相关单位、部门的大力支持。自2015年11月开始,赣榆案管配备专用仪器设备、安排专人,负责电子卷宗制作,确保侦查卷宗全部制作成电子卷宗。在案件移送时,由案管部门专人制作,并由公安机关民警现场辅助,制作完成后,业务部门承办人进行进一步审核,确保全部卷宗制作无误。电子卷宗的顺利应用,给承办人阅卷、案件质量评查等多项工作带来了巨大便利。同时,应注重双向评查,做到监督有重点。每季度按照部门所办结案件的百分之二十比例,随机进行案件质量评查,对不起诉、不批捕、无罪判决、侦查机关撤回等重点案件,案管部门可以定期开展专项评查,并将此作为监督重点。在评查方式上,采用网上评查和现场评查相结合的评查方法提升监管效果。网上评查由部门流程监管员进行,评查重点为统一业务应用系统内案卡填录、文书制作等方面,在监控过程中每案均按要求填录流程监控登记表,将网上流程监控中发现的问题详细记录,经案管部门核实后向承办人、部门负责人发出。现场评查采取集体评查的方式,评查人员由本院案件质量评查领导小组成员和案件质量评查人才库中随机抽取确定,由案管部门提供往次考评登记表,评查人对照登记表查看问题整改情况,并在此基础上对案件进行二次评查,确保案件评查结论正确无误,同时对发现的问题可以现场讨论,提高评查结论的客观公正性。 

  三、以创新案件监管方式为途径,建立案件监督管理与强化联络服务特色化机制 

  案件监督管理对于本院内部各科室而言,就是要加强配合和协作。有些工作需要办案部门配合才能完成,比如案件质量评查和执法办案风险评估预警等工作。如果科室工作人员不重视,不配合,就完成不了任务。同时,加强各个部门的沟通与协调也非常必要。检察院和法院、公安局等部门间的横向联系应做到及时、有效的沟通,才能有效解除分歧,消除误会,这样有利于案件管理工作的有序开展。比如,公安跨区域办案造成案件管辖问题,如果对案件管辖问题不提前解决,就可能到移送时,案管中心以无管辖权为由不予受理,将造成案件无法移送。要以检察为民服务中心为依托,设置律师接待室及检察官约见室,对律师申请的事项统一管理、回复,极大提高律师执业效率。将律师接待工作作为服务人民群众、体现检察温度的重点内容,将“阳光检务”落实到每一次接待中,让群众切实感受到检察的透明度。今年以来,赣榆区检察院案管科制定了创建律师服务品牌的具体目标,并制定了系列的配套措施。服务中,采取《致全区执业律师的一封信》、印制标有科室服务热线、QQ接待号和创建口号等形式,着力打造“阳光检察”服务名片,向每一位来访律师或群众发放。 实施一个窗口接待、一站式服务,一揽子解决问题,在保质保量完成前台查询、阅卷安排等基础性工作的前提下,提供免费为律师复印职业证书、复制卷宗拿取提醒等人性化服务,切实方便律师工作。案管部门还牵头联合司法局、各业务部门负责人参与,律师协会及律师代表参加,定期召开联席会议,建立检律互动长效机制。同时,联合区司法局出台了《关于进一步保障律师执业权利的若干意见》,完善了《律师接待工作规定》、《辩护人、诉讼代理人接见预约制度》等一系列制度规范,设置了《案管部门接待律师流程图》、《律师接待须知》等提醒性事项,为律师依法执业创造良好的环境氛围, 得到广大律师的普遍好评,并专门为案管部门送去优质服务的锦旗。另外,应加强检察业务分析,构建案件分析评价机制。案管中心利用计算机信息系统对案件的相关信息进行收集、分析。同时加强对案件信息的分析研判,定期对检察业务运行情况总结分析,特别是对特定阶段犯罪率、不起诉率、不捕率异常波动情况、案件侦查、移送起诉、判决情况及时分析查准原因,为检察长、检察委员会决策提供依据、服务检察长统筹指挥各项检察业务活动。要加强案管信息通报,构建案件管理反馈机制。主要通过对办案流程的管理掌握信息,加强案件信息分析工作,定期对执法办案情况进行通报,及时反映检察业务运行的情况。加强对线索、立案、侦查、起诉、判决对信息的无缝对接跟踪分析,及时沟通联系,畅通监督信息渠道,防止出现案件流失和监督空档,形成监督合力,以建立科学长效的案件管理反馈机制。 

  总之,案件集中管理是一项全局性的工作,是当前司法改革的重要内容之一。基层检察机关要充分认识实施案件管理机制改革的重要意义,解放思想、转变观念,结合贯彻实施修改后的刑事诉讼法,加强组织领导、提高认识,在机构建设、干部选配、制度建设和运行机制构建等方面加大力度,克服困难,排除阻力,才能推动案件管理工作深入开展。 

  编辑:周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