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知他人制作假酒,仍特意收购大量国内知名品牌废旧酒瓶、酒盒并高价转卖给制假酒者。日前,经江苏省镇江市经济开发区检察院提起公诉,法院以假冒注册商标罪判处汤伟杰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缓刑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判处沈春芳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并处罚金。同时,禁止二人在缓刑考验期内从事回收、销售空酒瓶、酒盒的经营活动。
发现“商机”,夫妻俩盯上空酒瓶
一处偏僻的民宅院子里摆满了各式各样的酒瓶,走进民宅的自建大棚和玻璃钢瓦房,映入眼帘的全是已经码放整齐的成套国内知名品牌酒瓶、酒盒以及包装袋。
这是民警现场搜查时看到的景象。据清点,这些堆积如山的各式酒瓶、酒盒和包装袋共计2.6万余个。
这些酒品包装材料的主人,正是汤伟杰、沈春芳夫妇。
现年45岁的汤伟杰曾长期从事废品回收生意,了解到有人愿意高价回收整套无破损的品牌白酒包装材料后,他觉得自己找到了新的“商机”。2017年至2019年,汤伟杰先是从多家酒店的服务员手中收购了国内多个知名品牌的空酒瓶、空酒盒、外包装等物,然后会同妻子沈春芳对空酒瓶、酒盒进行归类、整理,再加价销售给做假酒的王浩等人。
侦查机关在办理王浩等人涉嫌假冒注册商标案时顺藤摸瓜,于2019年9月5日将汤伟杰、沈春芳抓获归案。
嫌疑人是否明知造假酒,检察官自行补查完善证据
2020年9月16日,侦查机关将该案移送镇江市经济开发区检察院审查起诉。面对检察官的讯问,汤伟杰、沈春芳的供述如出一辙,均矢口否认明知王浩等人造假酒一事。为准确查明犯罪事实,镇江市经济开发区检察院组建办案组,开始自行补充侦查。
“这个人经常来我们店里收酒瓶,他妻子有时候也会一起来。他们给的收购价格比一般废品收购站的价格要高得多,但只要成套的酒瓶、酒盒,还不能有任何破损。所以我一般会在尽量不损害瓶盖和防伪码的情况下打开酒瓶,再将一整套的酒瓶、酒盒、外包装等物卖给他……”办案组在对辖区内多家酒店进行走访调查时,从多名服务员口中获取了类似证言。
获悉上述情况后,办案组又提审了王浩等人。据王浩交代,他们曾多次以高于市场价的价格,从汤伟杰、沈春芳手中购进成套的空酒瓶、酒盒,而且每次拿货都是汤伟杰定地点。此外,王浩还坚称汤伟杰、沈春芳肯定知道这些空酒瓶、酒盒是用来做假酒的,因为他们卖得贵,每套在80元至170元不等,只有做假酒的人才会买,正常人不会花这么多钱去买空酒瓶、酒盒,他们是专门做这行的。
结合查获的按照品牌成套堆放的包装物等其他在案证据,办案组认为汤伟杰、沈春芳绝非普通的废品回收,而是以废品回收为幌子,心照不宣地将回收的酒瓶、酒盒等包装物高价销售给王浩等人制作假酒牟利,因此构成王浩等人假冒注册商标罪的共同犯罪。
在上述证据面前,汤伟杰、沈春芳夫妇主动供述了犯罪事实并认罪认罚。经审查,二人涉案数额为12.87万元。
源头治理,堵住“真瓶假酒”漏洞
2020年10月15日,镇江市经济开发区检察院以涉嫌假冒注册商标罪对汤伟杰、沈春芳提起公诉,并结合二人所具有的认罪认罚及退赃情节提出确定刑量刑建议。近日,法院审理后依法对二人作出如上判决。
日前,针对办案中发现的问题,镇江市经济开发区检察院会同市场监管部门约谈了该案中的六家饭店并发出《风险提示函》,要求饭店进一步规范员工行为,督促员工将客人饮尽的酒类产品酒瓶、商标、防伪标志和外包装损毁,并销售至正规的废品收购站,不得私下出卖或丢弃成套废物。同时要求相关饭店到大型正规超市或正规酒类专卖店购买酒类,不得因贪图便宜购买来路不明的酒水,损害消费者合法权益。
为进一步净化餐饮市场,该院还从建立登记检查机制、开展专项核查监督、设立有奖举报、开展法治宣传等四个方面,向市场监管部门发出检察建议,要求市场监管部门对辖区内餐饮服务单位及广大群众开展多方位、多角度法治宣传教育活动,引导餐饮服务提供者依照法律法规、食品安全标准及有关要求从事餐饮服务活动,对社会和公众负责。
“下一步,我们还将联合市场监管部门通过在饭店大厅、包厢明显位置、餐桌上张贴警示贴士,检查商家废旧空酒瓶登记台账等多种措施,对制假、售假、买假、卖假等行为进行综合治理,确保百姓喝上放心酒。”镇江市经济开发区检察院第二检察部主任张立立表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