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宣传国家渔业政策,教育群众共同保护长江鱼类资源,我院在大路镇对郑某某涉嫌非法捕捞水产品罪一案公开宣布不起诉决定。
今年6月,郑某某在明知禁渔期内不得捕捞的情况下仍然使用禁用的地笼网在长江内捕获0.55公斤的黑鱼1尾、2.8公斤的杂鱼,被公安机关现场查获。承办检察官审查后认为,郑某某犯罪情节轻微,经检委会研究决定,对郑某某作不起诉处理。当天的公开宣布活动中,新区大路镇共有30余名群众到场。我院检察官公开宣布对郑某某的不起诉决定,并详细说明不起诉决定的理由。同时以案释法,介绍了非法捕捞水产品罪的构成要求,并强调宣传了国家关于“10年禁捕”的最新政策。郑某某当场具结悔过,深刻反思了自己的违法犯罪行为,保证日后严格遵守渔业管理法律法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