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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侵占公司财产自以为瞒天过海 南京鼓楼检察官:自作聪明终害己
2019-11-18 10:10:00  来源:江苏检察网

  案情简介

  2017年5月至2018年11月期间,李军利用担任所在公司采购部经理、负责某公司品牌电器的销售运营管理工作的职务便利,伪造品牌公司的销售补差确认函件,骗取所在公司财务审批发放的优惠券并使用,从而低价购买上述品牌电器,再将购买的电器加价转卖给他人牟利。归案后,李军如实供述了上述犯罪事实。案发后,李军的家属向其所在公司退赔所有侵占款项,该公司出具谅解书。

  江苏省南京市鼓楼区检察院审查后认为,李军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本单位的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涉嫌职务侵占罪,并于2019年8月依法对其提起公诉。同年9月,法院采纳鼓楼区检察院指控,以职务侵占罪判处李军有期徒刑一年零六个月,缓刑二年。

  【检察官说法】

  根据刑法规定,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本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数额巨大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可以并处没收财产。职务侵占罪的主体是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人员,并且是非国家工作人员。检察官提醒,君子爱财,取之有道。李军以为自己的手段高明,又是伪造函件,又是骗取优惠券,为了一己之私而将单位的财物占为己有,自以为钻了空当神不知鬼不觉, 但依然难逃法律制裁,最终是自作聪明害了自己。(文中人物为化名)

  作者:编辑:夏禹玮

  编辑:周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