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11月,王小勇、郭俊二人经共谋后,通过修图软件等方式伪造营业执照,利用其申请并出售微信商户账号牟利。2017年12月至2018年1月间,二人在明知梁进才等人经营“打赏平台”、利用信息网络传播淫秽视频牟利的情况下,仍以三千余元的价格向其出售微信商户账号,为该“打赏平台”提供支付结算帮助,销售金额高达20余万元。
2018年1月以来,为了进一步提高申请微信商户账户的成功率,二人还利用一些设备伪造营业执照。后侦查人员依法查获公司、企业营业执照60份,国家机关印章19枚。经鉴定,其中57份营业执照、19枚国家机关印章均系伪造。
近日,经江苏省徐州市云龙区检察院提起公诉后,法院以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伪造国家机关证件、印章罪分别判处王小勇、郭俊二人有期徒刑三年八个月、四年八个月,并处罚金。(文中涉案人物均为化名)
【检察官说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八十七条之二 【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为其犯罪提供互联网接入、服务器托管、网络存储、通讯传输等技术支持,或者提供广告推广、支付结算等帮助,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王小勇、郭俊二人在明知对方购买微信账号用于涉黄网站、打赏平台资金结算的情况下,仍为其提供微信账号。一方面因为利欲熏心,为了挣钱不择手段,另一方面是因为存在侥幸心理,认为自己毕竟没有经营涉黄业务,也没有共谋,仅仅是利益交换关系,就算出事也查不到他们头上,真是掩耳盗铃,自食其果。
作者:编辑:夏禹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