听新闻
放大镜
高扬 青春出彩 阜宁县检察院争创全省“五四红旗团支部”
2019-08-15 10:56:00  来源:江苏检察网

  近日,江苏省盐城市阜宁县检察院团支部被共青团江苏省委授予全省“五四红旗团支部”荣誉称号。该团支部是一个满载荣誉的集体,曾连续获评盐城市“青年志愿服务集体”、盐城市“五四红旗团支部”、盐城市“青年文明号”,12名团员获得县级以上表彰、1人荣获江苏省检察业务能手称号。

  不忘初心,办好人民群众关心的每件案件

  “要保证公平正义,把每一起案件都办好,还要办到群众的心坎上,这是我们不变的原则。”院团支部第二团小组组长赵红艳说。在最高检部署开展“保障千家万户舌尖上的安全”检察公益诉讼专项监督活动中,赵红艳主动作为,勇于担当,承担起保护公益的重任。她发现农村养老机构监管薄弱,管理混乱,而农村留守老人人数居高不下,选择在养老机构的老人也会增多,农村养老机构食品安全问题隐患凸显,老年人基本权益得不到保障,社会公共利益处于受侵害状态,遂将其作为食品安全领域公益诉讼监督重点。

  她联合有关部门一起,对全县16家农村养老机构逐一走访,拍照取证,发现13家乡镇养老机构食堂存在硬件设施不完善,环境卫生差;责任落实不规范,内部管理乱,缺乏卫生操作习惯;食品采购不严格,安全意识差,均未进行定点采购等违反食品安全法律法规情形,极易引发群体性食品安全事件。她据此依法向有关职能部门发出诉前检察建议督促整改。目前不符合要求的养老机构食堂均在标准化改造中,维护了农村老年群体合法权益,提高老人生活质量,让老人们老有所依,老有所养,为建设美丽新农村助力。

  暖心行动,让古稀老人重拾希望

  在阜宁县看守所有位在押花甲老者徐某,之前因多次犯罪被判刑,这次又因诈骗罪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八年。徐某在得知自己刑期以后,情绪一直低落,经常一人坐在墙角望着窗户发呆,生活费账户一直为零,也没有家人前来探视。

  阜宁县检察院驻所检察室青年服务台的干警得知情况后,建议看守所对其免费提供日常生活用品、御寒衣物,还多次找其谈心。在几次交流后,老人终于说出了自己的真实想法。他已经60多岁,由于离婚,多年没有见过自己的儿女,看到别的在押人员家属来探视,可自己老了却孤独一人,而且马上就要到监狱服刑了,他怕再也没有机会见到儿女。

  听了老人的讲述,驻所检察室青年服务台的干警立即告知了看守所,并和看守所民警一同寻找老人子女。经多方联系和劝说,老人的儿子终于解开了心结,同意探视父亲。

  会见结束后,老人向在场的干警和看守所工作人员连连道谢,让他感受到了30多年从没有感受到的亲情和温暖,并表示自己一定会努力改造,用余生忏悔。

  司法援助,让“事实孤儿”生活有保障

  “有了这个证,孩子玲玲(化名)的生活有保障了,真得谢谢严检察官。”近日,阜宁县居民李某拎着一袋自制土特产,佝偻着身子来到阜宁县检察院青年志愿服务站,握住第四检察部青年志愿者严锦梅手再三感谢。

  李某平时生活十分清贫,但还算平静。然而,去年的一个重创,给原本脆弱不堪的祖孙沉重打击。同村一个老汉趁李某出门卖豆腐之际,独自一人到李家,对玲玲实施了性侵!很快,作案者被捉拿归案。作为承办该案的检察官,严锦梅第一时间为她开通司法救助绿色通道,为她申请到司法救助金,并联合卫生、民政部门对她进行综合救助。

  与李某交谈中,严锦梅得知玲玲一直未能享受到孤儿待遇,“当时我很奇怪,玲玲虽然有母亲,不是法律意义上的‘孤儿’,但属于无父母抚养的‘事实孤儿’。作为‘事实孤儿’,是可享受到与孤儿一样的国家福利保障的。”严锦梅立即查阅政策规定并与民政部门联系,得知玲玲是民政部门登记在册的一般困境儿童,根据现有政策要认定玲玲是“事实孤儿”,必须有法院宣告玲玲母亲失踪或死亡的判决。而打官司对于玲玲和李老爹来说谈何容易?

  “虽然检察机关的责任已尽到,但孩子就在那儿,不搭把手,良心过不去。”严锦梅向院领导汇报后决定帮助玲玲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该案经历了两次公告、开庭审理,去年12月法院宣告玲玲的母亲失踪。该判决为玲玲向民政部门申请国家孤儿救助提供了法律依据。

  副检察长朱乃标表示,“玲玲是我市第一个由检察机关支持起诉获得‘孤儿’法律身份的孩子。该案的办理为‘事实孤儿’这一特殊群体能够享受到国家政策关爱提供了良好的范本。”

  作者:郑 光 崔开宁 叶仁青 张 旭编辑:夏禹玮

  编辑:周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