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从人性化和宽容的角度,决定对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女性罪犯暂予监外执行,可是,这位哺乳妈妈却屡屡不假外出,将婴儿送至爷爷处抚养后,自己则肆无忌惮地外出打工。4月16日,经江苏省兴化市检察院、司法局共同努力,罪犯王松美已投送至常州监狱服刑。
一年的哺乳期
2018年7月12日,王松美因犯诈骗罪被上海市普陀区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2000元。因为27岁的王松美正在哺乳自己的婴儿,于2018年7月23日被上海市普陀区法院决定暂予监外执行,期限至2020年1月19日止。
王松美在兴化市司法局中堡司法所接受社区矫正,但是入矫后,王松美未能依法遵守法律法规,经常性未经批准擅自离开居住地,经警告拒不改正,分别于2018年8月27日、10月8日被兴化市司法局给予书面警告,但王松美依然我行我素,不接受社区矫正。
未被接受的迁居申请
兴化市司法局调查了解到,王松美的父亲因吸毒在监狱服刑,母亲早已改嫁,王松美因婚嫁,实际已长期居住在安徽省淮北市濉溪县某乡镇。
为更好地帮助王松美接受社区矫正,兴化市司法局多次向安徽省淮北市濉溪县提出迁居请求,安徽省淮北市濉溪县该乡镇司法所调查后反馈:因王松美未取得结婚证明,无法落户,不能接受王松美的迁居申请。
在调查过程中,兴化司法局发现王松美的女儿实际已断奶,且被送至安徽省淮北市濉溪县某乡镇其爷爷处抚养,王松美则长期在安徽省淮北市某KTV内工作,矫正小组成员劝其依法接受社区矫正,但王松美不予理睬。
公检司合力收监执行
兴化市检察院在例行巡查时,发现王松美长期处于拒管情况,于2018年10月22日向司法局提出收监执行的建议,司法局立即采纳了检察建议,并积极和该院进行充分沟通,最终,公检司三家达成共识。
根据上海市有关规定,罪犯系哺乳期暂予监外执行的,虽然有不服监管的情形,也须哺乳期满一年才可以收监。在泰州市检察院的指导下,两级机关多次与上海普陀区法院沟通,2018年11月7日,上海市普陀区法院于对罪犯王松美作出(2018)沪0107刑更11号收监执行决定书,对其予以收监执行。
2018年12月20日,经公、检、司三部门协调,罪犯王松美于被上网追逃。但因为罪犯王松美佩戴的电子腕表未充电,无法定位其确切行踪。司法局一直尝试联系规劝王松美,但王松美毫无悔意,短信回复称自己上班每日收入一千多元,不想回去。公检司三部门一直想方设法规劝王松美回兴化,并与公安机关商讨抓捕方案。
2019年3月22日上午,经司法工作人员劝说,王松美同意回兴办理社区矫正相关手续,随即,公检司联合布置抓捕措施,但其反侦查能力较强,先派让人前往中堡司法所察看情况,2个小时后,王松美放下戒备,到司法所报到,被公安机关当场抓获。当日,即被移送泰州市看守所。
作者:程 婷 陆来兄编辑:杨月